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令取缔关停的十五种重污染小企业,以及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发改委限期淘汰和关闭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低劣、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然而就在国家三令五申下,个别企业和部门却无视于国家的政策法规,依然我行我素,对环境污染甚是严重。
近日,本社接到驻马店市正阳县百姓反映,位于正阳县224省道旁边生存着一家化工企业(正阳昊华骏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化肥厂)),气味,噪音等污染相当严重,时不时的夜间对外排放毒气,显得如此刺眼,不和谐,殃及四邻。多次向噪音县环保局反映,执法人员置若罔闻,污染现象一直得不到遏制。每天排放出大量的异味气体,非常难闻,给当地村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此,记者赶往正阳县实地进行走访调查。
企业污染严重 监管部门不作为
2014年8月20日,记者来到正阳县化肥厂附近,好远就能闻到刺鼻的异味,异常难闻,当我们走到化肥厂门口的早餐店,借村民及工人吃饭的时间,我们问了多个百姓,这么难闻的气味是哪里出来的?
唉,他用手指了指对面,就是他们排出的气味
这种气味污染吗?
肯定污染了,有啥办法?县里的龙头企业呀
有两个工人也凑了过来,我们就在这个企业上班,的确存在很大的污染,为了生计,我们不得不忍受这种污染工作。
伴随着隆隆的机器声,一股股刺鼻的异味随风而过,路上上班的人车水马龙,不少的路人捂着鼻子,单手骑着电车,摩托车,看似多么的不安全。
记者来到化肥厂附近的住宅小区,几个老者在晨练,老前辈早上好,你们在这里住呀?
是呀
离化肥厂这么近,有没有污染呀?
咦,你闻闻,这臭气有多大,熏死人,你听听这机器声,不能休息,这地下水也被污染了,有时夜里他们向外排放毒气,更是难闻。这里很多住户都搬走了,就剩下我们这些老头子了,没有能耐呀
记者把化肥厂污染的现象反映给正阳县环保局的杨局长,一周过去了,也没得到杨局长对化肥厂污染的任何解释,那么正阳县环保局是在逃避媒体的监督?还是无法面媒体者呢?
记者手记:
难道正阳县环保监察大队平时就没有日常巡查吗?难道局里的领导们就发现不了吗?国家早已明令禁止不准任何企业污染环境。为何在正阳县依然存在污染现象呢?要知道污染企业所创造的财富,远远抵不上治理污染和弥补污染带来的损失所创造的财富,谋求发展经济本身无可厚非,但是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和人民的生活长远的利益为代价。希望正阳县环保部门加强对各企业环保问题的监管。能积极的彻底解决污染问题,还当地人民一片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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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向大气污染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毒物质气体,必须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止措施,因此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向大气排放有毒的气体或者未经批准,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鉴于以上情况,记者采访了附近不愿透漏姓名的村民,据他们讲:这家企业是正阳县的龙头企业,跟环保部门关系非常好,近几年一直这样不时的向外排“毒”,污染环境,企业向环保部门交纳一定的保护费,受地方政府保护,污染如此严重当地环保部门就坐视不管了。我们不禁会问:难道有关部门真的没有一点办法?地方政府是要政绩还是要社会和谐发展?还是在充当企业的保护伞呢?很显然正阳县环保局在充当这家化肥厂的保护伞,这就是正阳县环保局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吗?
其实这些企业存在污染环境现象并不可怕,我们可以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对其的违法行为进行制约;可怕的是有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纵容和干预,有了这种纵容和干预,这些违规企业就敢视国家政策如儿戏,就敢视法规政策如废纸,就敢视群众利益、健康为无物。
国家三令五申的提出要发展节能减排型企业,依法治理污染企业,要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搞好和谐。环保工作正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百姓无小事,在社会和谐发展的今天,河南省正阳县依然存在这样的违规企业却污染严重显得如此刺眼,如此不和谐!由此可见,正阳县环保局对环保事业极为不重视,不负责,国家赋予你们的权利何在?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在正阳县环保局成为空谈,一张废纸。正阳县环保职能部门将如何发挥自己的职能,依法治理污染企业,针对正阳县化肥厂存在严重的污染将得到怎样的处置?我们将继续关注!作者:李 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