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令取缔关停的十五种重污染小企业,以及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发改委限期淘汰和关闭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低劣、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然而就在国家三令五申下,个别企业和部门却无视于国家的政策法规,依然我行我素,对环境污染甚是严重。
近日,本社接到许昌市襄城县百姓反映,位于襄城县湛北乡侯楼村(S311省道南侧)生存着一家搅拌站,粉尘及烟尘污染相当严重,显得如此刺眼,与发展中的襄城增添了无比的色彩。多次向环保局反映,执法人员置若罔闻,污染现象一直得不到遏制。每天排放出大量的污染物,给当地村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此,记者赶往许昌市襄城县实地进行走访调查。
企业污染严重 监管部门不作为
2014年9月25日,记者来到襄城县侯楼村,在311省道上,好远就能看到一个不大的铁烟囱向外争先恐后的排放黑烟,走近一看,这家企业正在生产,机声隆隆,正是百姓所说的侯楼沥青搅拌站。随着微风向北刮过,大量的灰烟布满半片天空,311省道上行驶的车辆大部分都开启了车灯,由此可见污染是多么的严重。刚好有两位老先生走过来,记者问到:老乡,这是什么乡?什么村啊?
这里是襄城县湛北乡的侯楼村
这个搅拌站在这里生存多久了?
有好多年了,唉,你们看看这粉尘污染的有多严重,以前没有这个企业,我们多个老汉都喜欢到这里散步,自从这个污染大户来了之后,我们几乎不再来这里了,受不了他们的污染、、、、、、
几个菜农告诉记者:这家搅拌站在这里有多年了,最近,我们每天都从这里经过,每天都这样排放黑烟,气味难闻,也没见有职能部门前来检查、查处过。
记者给襄城县环保局的李局长发信息说明侯楼村搅拌站污染的情况,截止记者发稿时也没有得到襄城县环保局任何人的回复与解释。
记者手记:
为什么襄城县能长久生存淘汰的污染企业?环保执法人员平时就没有日常巡查吗?难道局里的领导们也发现不了?国家早已明令禁止不准任何企业对外排污,污染环境。为何在襄城县肆无忌惮的出现?要知道污染企业所创造的财富,远远抵不上治理污染和弥补污染带来的损失所创造的财富,谋求发展经济本身无可厚非,但是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和人民的生活长远的利益为代价。希望社旗县环保部门加强对各企业环保问题的监管。能积极的彻底解决污染问题,还当地人民一片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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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向大气污染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毒物质气体,必须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止措施,因此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向大气排放有毒的气体或者未经批准,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鉴于以上情况,记者采访了附近不愿透漏姓名的村民,据他们讲:这家企业跟环保部门关系非常好,近几年一直这样不时的向外排“毒”,污染环境,老板向环保部门交纳一定的保护费,受地方政府保护,污染如此严重当地环保部门就坐视不管。我们不禁会问:难道有关部门真的没有一点办法?地方政府是要政绩还是要社会和谐发展?还是在充当保护伞呢?很显然襄城县环保局在充当这些污染企业的保护伞,这就是襄城县环保局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吗?
其实这些企业存在污染环境现象并不可怕,我们可以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对其的违法行为进行制约;可怕的是有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纵容和干预,有了这种纵容和干预,这些违规企业就敢视国家政策如儿戏,就敢视法规政策如废纸,就敢视群众利益、健康为无物。
国家三令五申的提出要发展节能减排型企业,依法治理污染企业,要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搞好和谐。环保工作正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百姓无小事,在社会和谐发展的今天,河南省襄城县依然存在这样的违规企业却污染严重显得如此刺眼,如此不和谐!由此可见,社旗县环保局对环保事业极为不重视,不负责,国家赋予你们的权利何在?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在社旗县环保局成为空谈,一张废纸。襄城县环保职能部门将如何发挥自己的职能,依法治理污染企业,针对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湛北乡侯楼村搅拌站存在严重的污染将得到怎样的处置?我们将继续关注! 记者 声 亮
此稿转载于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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