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昨天上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有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建议,将全市7万多执法力量以及20多万辅助执法人员重新整合划分执法权,试点综合执法方式,并建议将城管队伍并入公安序列建立“城管警察”。(新京报2014-09-27)
列席此次会议的北京市人大代表段淑珍认为,应该推进执法权力重心下移。她建议,把城管列入公安队伍,让城市既有交通警察,又有治安警察,还有城市管理警察,这样更有利于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学兵立刻对段淑珍的发言表示赞同,他表示,城管的职责可以考虑转移到公安队伍上,将城管过渡为“城管警察”。目前,城管队伍大量聘请协管,这导致了很多问题的出现,也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对这些人员,“该扩充编制的扩充编制,该清退的清退”。
显然,这些人大代表已经成为部门的利益发言人,他们站在部门利益的角度上说话,根本没有认真考虑群众的想法,也没有认真思考法治的意义。从群众的角度来看,城管的形象令人堪忧,主要在于其职能严重错位,而不是换个“马甲”就可以的。从法治的角度来看,城管本身在法律方面就存在问题。
如果说,城管一旦改编为警察,将会后患无穷,甚至会引发三大恶果:
第一,激化警民之间的矛盾。记得有次在省会参加一个公益活动时,其中有城管、有公安。当城管的同志发言讲述种种心酸时,不少人也表示了认同,但似乎难以理解。有一位退休的老公安就说,“实事求是的讲,这些年,城管帮公安挡了一些事,如果没有城管,可能一些事情就得公安直接上了,那么这个警民矛盾是可以想象的。”如果改编了城管警察之后,那么矛盾就直接到了公安那里。
第二,一方面会弱化警察主业,另一方面又使得警察变得无所不能。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应该说,警察的主要职责还是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还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而城管面临的大量事件,并不一定就上升到违法犯罪活动,很多问题仍然是人民内部矛盾,属于矛盾纠纷事件,是需要协调、服务来解决。如果直接成为一种警察,那么将会弱化警察的主业,同时让警察成为无所不能,不堪重负,有沦为“警察治国”的危险。
第三,将会使得警察的“限制人身自由权力”被滥用。曾经有一位做警察的城管副局长说过,他们一直想要将城管变为警察。这样对于他们的工作会有利的多。主要原因在于警察的权力比较大,尤其是拥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轻则行政拘留,重则刑事拘留,这可是很有威力的。如果说,现实中城管警察已经存在着大量的“暴力执法、野蛮执法”乱象,那么成为警察之后,此种乱象并不会马上改变,但却会使得“限制人身自由权力”被滥用,这是可能的。
应该说,当前城管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法律层面的问题,明确其职能、职责范围,不能让城管权力无限扩大,而又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其次要解决执法队伍的问题,必须坚决地消灭临时工;再次要逐步引入社区自治方式,将大量的城市管理事项下放到社区,由居民自治解决,而不是一切都通过执法解决。城市是所有居民的城市,其管理也应该由居民来参与、来管理。碧翰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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