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长武法院进一步加大对先行调解、诉调对接机制的研究和探索,开展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从制度完善、队伍建设、调解方式等各方面着手,强化“四项措施”,努力实现调解的最大化。
一是加强诉前调解。该院针对审判工作实际,成立了诉前调解中心,制定了《立案调解规则》。凡是起诉到法院的纠纷,适宜调解的,都要由法院在受理前进行调解,或引导当事人通过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特别是对一些重大、敏感、群体性、民生案件,在立案前,都尽量以调解方式促使纠纷和谐化解。今年1 - 9月,该院共诉前调解案件49件。
二是强化诉讼调解。对已经受理的案件,无论是在庭审前、庭审中、裁判前、执行等各个诉讼环节,都坚持调解手段的运用,力求案结事了。今年1 - 9月,该院共调解结案261件,调解率66%。特别是对涉及土地征用、商品房买卖等纠纷,变被动受案为能动服务,指派人员提前介入,辨法析理、细心疏导,将大量群体性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建立健全联动调解机制。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调解组织建立联动调解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参与矛盾纠纷的化解。建立了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工伤赔偿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等。加强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的相互衔接,该院与县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有效组合各方力量,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机率和效果。
四是落实司法确认制度。对经有关调解组织调解后达成的调解协议,如双方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按照人民调解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确认,使非诉调解成果有效转化。
长武法院刘孝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