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校初中男生因酒后乱性搂抱、抚摸同班女生取乐,女生的男友得知后前去“教训”对方一下解恨,不料途中被男生纠集的同学和朋友围打,结果女生的男友在围打中当场被对方用刀捅死,酿成悲剧。日前,融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阿志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阿涛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阿志、阿涛,均是“90后”在校初中学生。
2013年10月19日晚上,阿志、阿涛与同班女同学小花及好朋友阿星、阿礼、阿福、阿龙、阿友、阿年、阿杰、阿富等人一起在融安县城广场一家“烤鱼馆”门口吃夜宵。酒过三巡之后,阿志借着酒意对小花进行搂抱、抚摸取乐,引起小花的不满和反感,小花用手机打电话给其男友阿毅告知了实情。阿毅得知女友小花被欺负后心里很不爽,扬言要找阿志“教训”一下解恨出气。小花担心男友阿毅冲动出事,急忙用手机发短信给其女友小玲、小丽、小晶、小慧等人,告知其男友阿毅要来打阿志一事,并叫小玲喊阿志等人先离开,其前去劝说男友阿毅。小玲、小晶、小慧等人急忙赶到“烤鱼馆”告知实情并叫阿志等人离开,阿志等人说要打就打,并叫小玲发信息给小花问对方人在哪里,他们在“烤鱼馆”等着,阿涛拿小玲的手机发信息给小花叫他们过来打架。阿星、阿礼、阿福等人得知小花的男友阿毅要来打阿志后,声称要帮阿志打架。阿星问阿礼要了一把弹簧刀放进口袋,准备打架时使用。
10月20日凌晨1时许,在“烤鱼馆”前面的十字路口附近,小花遇见男友阿毅和朋友小松两人,其劝说男友阿毅离开,但阿毅不听。阿志发现小花、阿毅等人,便和阿星、阿礼、阿福冲过去,阿涛、阿杰、小晶、小玲、小慧等人也跟着过去。阿礼上前质问阿毅是否要打阿志,并用右手推了阿毅的胸口一下,接着阿志打了阿毅一巴掌,并朝阿毅的肚子、大腿部位踢了四、五脚,阿涛朝阿毅踢了两脚,阿星从口袋掏出弹簧刀,朝阿毅背部捅一刀,没有捅中,阿毅见状急忙往广场方向跑,阿星、阿礼、阿福、阿志、阿涛等人在后面追打阿毅,跑到另一家“烤鱼馆”前面的花圃旁时,阿志踹了阿毅后腰一脚,阿毅重心不稳摔倒在地,阿星、阿志、阿礼、阿福、阿涛等人围住阿毅继续踢打,阿星上前持刀朝阿毅的左胸部捅刺一刀,阿志还朝阿毅踢了四、五脚后被小玲拉开,随后阿志等人即逃离现场。
案发后,阿毅被送往医院救治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阿毅系被单刃锐器刺伤左胸部致心脏破裂而死亡。
2013年10月20日,阿志、阿涛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2014年7月25日,融安县人民检察院以阿志、阿涛犯故意伤害罪向融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阿志、阿涛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法院审理查明后认定公诉机关指控阿志、阿涛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成立,依法予以确认。
法院另查明,阿志、阿涛的家属已经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各3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志酒后猥亵女生挑起事端,与被害人阿毅发生纠纷后,阿志、阿涛即纠集多人殴打被害人阿毅,致其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阿志、阿涛犯故意伤害罪成立。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二被告人作案时均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的家属已经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视为确有悔罪表现。根据阿志、阿涛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其二人均减轻处罚。
日前,融安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阿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二、被告人阿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融安县人民法院 江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