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稀土中层骨干揭露公司亿万资产被侵吞的惊天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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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10-30 查看次数:5332 来源:湖南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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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刘黎清,1988年经考试后被录用为益阳鸿源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原益阳稀土厂)第一批员工,并被选派到包头稀土公司学习。在公司工作20多年,先后担任车间主任、分厂厂长、办公室主任,所以对公司内幕比较清楚。对公司高层欺上瞒下,将公司数亿资产变成个人名下的行为深恶痛绝,现我将公司高层违法行为告知大家。
1、益阳鸿源稀土公司的前身是原益阳市金花湖乡于1988年筹建的乡镇企业;从创建之初到1998年,公司的名称为益阳稀土材料总厂,第一任厂长(法定代表人)由当时担任金花湖乡党委书记的刘炳坤同志兼任;后刘炳坤调到原益阳市担任常务副市长,黄奉超接任金花湖乡党委书记,与此同时稀土厂的厂长与法定代表人职务自然而然的转给了黄奉超,此间的金花湖乡改成了现在金银山街道办事处。
2、稀土厂为适应时代的发展,于1998年下半年进行了形式上的股份制改制。由益阳稀土厂改制成益阳鸿润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但改制过程中,既没有进行资产清算与资产评估,又没有新的资本金注入,只是工厂的名称变了,厂长的称呼变了,其它的一切都没有变化。
3、改制成公司后,公司的第一任总经理为周汉国,当时公布的总经理聘任期为三年,但周汉国与改制前的江海泉厂长的命运一样,都被黄奉超以党委书记这一手中的权力而无故拆职。周汉国被拆职后,黄奉超继续担任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时任金银山街道办事处政法委书记的熊建明兼任总经理。
4、1999年底,公司高层领导在既未召开职代会,也未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下,决定筹备公司在香港上市。在准备上市的过程中,公司上下为上市作了大量的、虚假的工作,后因公司确实未达上市标准,上市失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及时作出了纠正虚假的批示。此次因黄奉超错误决策,盲目上市,给公司造成了近2000万元的巨大经济损失。
5、在公司进行股份制改制和在香港上市过程中,公司又虚拟在工商局登记了鸿源稀土公司且一直沿用至今;同时,黄奉超等高层和我们全体员工一样在此过程中都或多或少的入了一些股,后因上市不成都全部清退了股份。
6、公司上市失败后,黄奉超与熊建明之间因公司权益发产生矛盾,其分歧不断加剧。2005年年底,黄奉超在某次中层干部会上突然宣布:现在的鸿源稀土公司是一家由我一个人100%控股的私营独资企业了,以后公司的生产经营都由我一个人掌控……
7、黄奉超宣布公司归其一个人所有后,熊建明与他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发。因为在香港上市时,黄、熊二人都只是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过虚假的个人股份。于是熊建明就他与黄奉超两人之间在稀土公司的产权纠纷问题一状诉纸告到了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当时黄奉超和熊建明双方都分别请了益阳市两个较有名的律师,最后,赫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熊建民还是黄奉超、曹畅波(原鸿源公司财务总监)从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借的共计800万元注入鸿润公司,实际上是特定历史条件下鸿润公司的不规范行为,不能作为确定熊建明、黄奉超、曹畅波股权的依据……”详情具体可见2006年7月18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益赫民二字第253号。
8、经法院判决黄奉超、熊建民均不持有稀土公司的股份后,两人的关系进一步恶化。二人都希望通过运作,将公司转卖给其它企业,以谋取更多的好处。2007年农历正月也确有外来企业来洽谈过收购事宜,但因我们公司开出的条件太苛刻:
(1)、除承担稀土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外,另应支付3000万元的现金才可收购;
(2)、外来收购公司的决定是否收购的期限为7天。出于以上原因外资企业只好被迫放弃收购。收购失败,黄奉超非常气愤,多次公开宣称,我们公司这样吵吵闹闹终究不是一个事,并说稀土厂从开产到现在到底是亏损还是盈了利大家心里都没底,想盘盘家底。于是黄奉超决定于2007年3月28日起停产三天进行全面的、彻底的内部清产核资,并成立了由公司内部18人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经清算组两次认真评估,抛开上市过程中的无头账、与业务往来单位认为有可能收不回的烂账、个人与稀土公司发生的不好收的欠款等大约有大几百万元后,公司通过全体干职员工十多年来的共同努力,产生了1,428万元的净利润。这是2007年4月13日下午2:30公司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最终评估结论,也是稀土公司成立以来真正进行的第一次资产评估与清算。
9、2007年8月25日下午在黄奉超主持的中层干部会议上又一次突然强行宣布:
(1)、我因能力有限,从即日起将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位让位给曹佑民;
(2)、包括本人及曹佑民、熊建明、文益辉、文明达、曾化明等六位高管共同出资780万元对稀土公司进行100%的全额控股......当时就有好几位中层提出了强烈抗议,职工闻讯更是气愤不已,但黄奉超等高管完全置员工的强烈反对于不顾,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了达到侵吞集体资产之目的仍一意孤行。
10、2011年下半年,当我们员工得知公司将要被科力远上市公司收购时,于2011年11月7日下午5:00下班时爆发了震惊整个益阳市的全体员工参与的集体罢工与堵门事件,将公司高层全部堵在了公司内,要向公司领导讨要一个合理的说法。当晚资阳区政府立即成立了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进驻稀土公司,同时调动了公、检、法三大家几十号人来维持秩序,担心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在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的主持下,公司高层与职工代表一起通过充分讨论,于2011年11月8日上午以公司的名义出示的公告,公告的第二条“产权可依法确认”。但我们职工代表在按公司公示要求对产权走依法确认之路时,我们由于他们高层的“积极干涉”而受到了极不公正的司法对待。我们从材料上交法院到立案开庭耗时长达两年多的时间。在这过程中竟有高层还放出狂言:想跟我们打官司,只要他们能立案我都算他们有狠、有本事,他们做梦去吧......
黄奉超等六位高层侵吞集体资产的犯罪事实:
1、无论是益阳稀土材料总厂、还是益阳鸿润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现在的益阳鸿源稀土有限责任公司,从开产至今,任何一次的变更都只是公司名称上的改变,既无新的资本金注入(上市过程除外),又未通过资产评估与资产清算,以黄奉超为首的高层异想天开的、挖空心思的想将集体资产据为已有,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我们全体员工所坚决不会答应的。
2、黄奉超等六位高层中有三位是国家公务员、两位是行政事业編,利用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手中权力,饱一已之不法私利,长期拿两份工资:办事处拿一份稳定的工资,稀土公司拿一份高薪外加丰厚的“红利”,是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重相违背的。
3、黄奉超在担任董事长时,于2007年8月25日将集体资产由包括他本人在内的6人拿780万元就将集体资产完全瓜分,到2012年曹佑民又按当初他们的集资金额按1:3.65的比例坐地分赃,使集体资产又一次的遭到严重流失。
4、稀土公司可以说是原金花湖乡以及现在金银山街道办事处的支柱产业,同时可以说是手长的得了好处不会说、手中无权的无法说,才造就了以黄奉超为首的这些胆大枉为的公职人员败类。使他们滋生了一种权就是法、权大于法,权就是金钱的歪曲心态与思维。
公司员工的诉求:
1、公司全体员工请求各级政府部门对黄奉超、曹佑民、文益辉等人利用职务和权力侵吞益阳鸿源稀土公司集体资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恢复并保护鸿源稀土公司全体员工在公司原有的参与生产经营管理的合法权益。
3、黄奉超利用在金银山街道办事处担任党委书记的权力,长期享受两份工资的不平等待遇;请严厉查处黄奉超等人利用职务和权力之便,既在金银山街道办事处长期领取公职工资又在鸿源稀土公司拿极高工资与奖金的违法行为。
4、维护稀土公司的正当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公司资产不受损失。
5、还公司产权归集体所有的事实真相,确保集体资产安全。
实名举报人 刘黎清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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