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正式运行后,民事行政检察案件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对生效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的监督案件和支持起诉案件,都由控告检察部门统一受理,案件管理部门分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实行受审分离的原则,这既是对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受理的明确规范,又是对控告申诉部门的一次挑战,对控告申诉部门干部的法律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受理审查工作的第一道关口,是做好民行案件监督工作的前提,控告申诉部门应高度重视法律赋予的这项新职能,现就控告申诉部门应如何做好此项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控告申诉部门的干部应加强对修改后的民诉法、民行检察业务知识、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民行检察业务能力,适应当前民行检察工作的需要。同时更要加强对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操作系统,规范流程。
二、控告申诉部门受理的案件,主要是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移送到本院的民事行政检察科,以便审查办理;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不能简单地以不符合民诉法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规定直接答复当事人,如果答复的法律依据不充分,法理不透彻,不仅难以让当事人信服,还有可能成为信访源头。因此控告申诉部门在加强学习的同时,不能让学习仅停留在知道法条的内容,更要深刻领会修改后民诉法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新规定,还要总结在受理审查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控告申诉部门要着力化解矛盾,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由控告申诉部门受理后,基于涉检信访矛盾可能增加的情况,控告申诉部门要以规范办案流程为着力点,不断提高信访矛盾化解能力。首先,要根据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审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受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步骤,控告申诉部门的干部在受理审查时,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建议和诉求,力争每一起民事监督案件都能依法受理审查,及时反馈答复;其次,要重点加强对不予受理的民事监督案件的息诉答复工作,针对不同的当事人受理的诉求,要以申诉理由为切入点,因案施策,围绕争议的焦点进行剖析,把重点放在释法说理上,努力从思想源头上解决申请人的法律认识错误问题,使申请人心服口服,让规范的办案行为和成功的释法说理成为有效的普法途径,增强群众对民事监督案件受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坚决杜绝涉检信访矛头,维护检察机关大局稳定。
四、控告申诉部门要努力加强与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管理等部门及时互通情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整体监督优势,增强受理审查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三个部门要加大对民事行政检察知识的宣传,以案说法,提高人民群众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知晓率。重点加强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办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引发新矛盾的民事监督案件,要尽力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作者。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 李粉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