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这次教训后,我已回到了‘解放前’,一无所有了,盼望政府、领导能给我宽大处理,今后我一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这是广安威因公司负责人张威因作为被告在广安市广安区法院庭审中所作的最后陈述。
生意兴隆
案发前,张威因及其威因公司在广安的经营的可谓生意兴隆,实为其他企业羡慕不已。
从2003年开始,张威因涉足建筑工程行业,主要从事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等工程修建,其间往来于政府官员之间,所谓的“关系”混得非常好。
2009年,张威因注册成立了威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拉拢局长
凭借着张威因涉足建筑行业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经验,张威因有空就要到政府各部门一把手的办公室去坐一坐。
2008年,张威因来到广安一县局新到任的王局长的办公室,主动递上了自己的名片,并介绍了自己相关业务情况,王局长反映很是平淡,张威因呆了一会儿只好离开。
张威因并没有甘心,而是多方打探王局长的情况,终于得知王局长同自己老婆的一个亲戚关系很好。张威因就让亲戚约王局长来到广安体育场一家牛肉火锅店,自己也叫了几个其他部门领导。在饭桌上,张威因卖力表现,端起酒杯就不停的依次敬酒,其亲戚也特意介绍张威因与王局长相互认识。此后,王局长对张威因有了好感。
张威因知道一次饭局并不能拉拢局长,于是凡是有空就邀请王局长一起吃饭、喝茶、喝酒,偶尔打打牌。一来二往,王局长认为张威因有能力,性格外向,为人耿直,说话恰到好处,办公司办企业又有实力,就对张威因越来越好了。
到后来,王局长听说张威因原来一直参与本局部分工程建设,且经常和工作人员来往,对本局相关人员特点、个性,特别是工程管理、后勤建设方面很了解,还主动向张威因请教。张威因看到王局长向自己请教,还用笔记本记录自己的建议意见,心里特别沾沾自喜,从以前下功夫与局长建立关系,到现在王局长主动请教,证明自己就是王局长的心腹了。
暗箱投标
2009年底,张威因得知王局长局里的一个项目合同快结束了,并且这个项目利润很大,就认为机会来了,投资在王局长身上的感情马上就能变成钱了。
张威因一面筹划着投标事宜,一面安排威因公司了解和准备这个项目资金、机器设备、工人技术、厂房租用、审批材料等。
在一切准备妥当后,张威因找到王局长,问这个项目什么时候开标。王局长迫于其他公司找关系打招呼的压力,很是犹豫,张威因就说:“我们两个关系这么好,我做了之后我们还是好朋友,其他人做了,肥水都流到外人田里了。并且我做了先期准备,如果我做不成,将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于是,王局长就答应了张威因。
开标前夕,张威因再次找到王局长,说如果他帮忙投标成功的话,就算他入股,王局长此时并没有表态,只是将招标打分的方式告诉了张威因。张威因说:“为了确保中标,评委很重要。”最后,张威因和王局长协商一致,私下确定了5名评审评委。
为了保证中标,张威因就依次对5名评审评委跑关系,分别说道:“王局长那里有个项目要投标,你可能是评审评委哦,到时候就按照威因公司这个数值打分。”并分别递上了3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贿款,评委中,有的婉言拒谢,有的酣然笑纳。
经过精心准备,威因公司中标了。
干股分红
威因公司中标后,张威因将中标项目经营得井井有条,半年过后,项目的第一笔利润打到了威因公司的账户上。
2010年7月,张威因给王局长打电话,约定了见面地点。见面后,张威因向王局长汇报了项目运营情况,并将一个装有15万元现金的档案袋交给了王局长,说道:“这是这期利润分红,今后我还会逐渐感谢你。”
王局长收到钱后,更是关照着威因公司的项目。有一次,张威因到王局长办公室反映,某些下属部门不是很配合项目的进程,让王局长催促一下。王局长就利用全局会议,冠冕堂皇的要求各下属部门要严格按照招标合同保证项目按质按量完成,相关款项要严格财务管理规定运作。这样,威因公司的项目就更加如鱼得水了。
从2010年7月到2013年春节,张威因或半年、或几个月分别以干股分红的方式,以15万元、20万元的数额共六次累计送给王局长现金100万元。除了现金之外,张威因还利用逢年过节的机会送给王局长一些中华香烟和名贵茶叶,表达心意。
张威因因业务往来还经常需要该局分管项目工作的副局长关照,再加之中标评审时副局长也帮了忙。2011年和2012年春节期间,张威因给副局长也累计送了7万元现金表示春节问候。
尾 声
2013年4月,广安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广安威因公司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侦查。
经查,威因公司负责人张威因对拉拢局长、暗箱投标、干股分红的事实供认不讳,威因公司中标到案发获得了总利润280万元。
法院审理中,张威因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还赃款。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单位广安威因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张威因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零六个月;追缴被告单位广安威因公司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王局长、副局长及其他涉案受贿人员已另案处理。(文中公司、人名均为化名)(作者: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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