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斌李永利)陈某、潘某二人因过马路时闯红灯,与上前制止的交警协勤员发生争执厮打,并打伤上前制止的民警。昨日上午,莲湖区人民法院在任家口社区,公开审理了陈、潘二人妨害公务一案,并当庭宣判。
今年5月23日14时30分,陈某、潘某在西大街与广济街十字由南向北欲闯红灯过马路时,被交警协勤员小赵制止,陈某不仅没有听协勤员的劝阻,还返身与小赵发生冲突并厮打起来。
正在执勤的交警支队莲湖大队民警小姜看到后,立即上前制止,不料也被陈某、潘某二人殴打,致其流鼻血以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5月24日,公安莲湖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二人刑事拘留,7月1日经莲湖区人民法院批准逮捕。
昨日上午10时许,莲湖区人民法院在任家口社区开庭,公开审理陈、潘二人妨害公务罪一案,法庭上,陈某和潘某都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陈、潘二人的辩护人均指出,“他们两个主观上并没有妨害公务的预谋,而且也没有带工具,更没有前科,望法庭能从轻处理。”
“我当时也是一时冲动,才会动手打了交警,希望法庭能对我宽大处理。”陈某说。庭审持续一小时,法官当庭宣判,陈、潘二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法官告诉记者:“如果人人都这样对交通安全和管理视而不见,交通安全很难得到保障,这也是我们这次在社区开庭的目的,给老百姓普法教育,人人都有义务遵守交通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