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矿山环境治理项目评审专家周某,收了210万余元的咨询费后,帮助企业向原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环境资源处处长姚劲松打听相关项目资金的审批情况,并给姚劲松50万元感谢费。记者昨天获悉,姚劲松构成受贿罪已被判刑10年半,周某虽然行贿,但被西城法院认定未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判无罪。
为企业提供咨询收210万
周某现年51岁,于2008年4月被任命为中国黄金集团地质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并兼任总经理。其于2007年被评选为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矿山环境治理项目专家评审,2008年被评选为矿产地质
环境治理项目专家评审。
西城法院查明,周某于2007年至2009年间,接受北京中锰工贸有限公司和北京康达工贸有限公司的委托,为上述企业代为申报的地质专项资金项目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以“技术咨询费”的名义从两企业收取款项合计210万余元。
据两家企业的负责人吴某证言,他和周某早年相识。他所在两家企业的业务是为矿山企业申报财政部地质项目专项资金,他找周某帮忙,从专家角度给予指导意见,希望周某在参加评审时对相关项目给予特殊关照,同时想让周某在项目进入财政部审批环节后、资金下达矿山企业前,尽早帮忙打探项目是否获批以及获批资金数额,以便于向矿山企业证明自己的公司有人脉关系,同时便于向矿山企业索要咨询费。
吴某说,2007年至2009年间,他所在公司共向周某付款210余万元,他并不清楚周某如何支配这些款项,也不清楚周某打听项目审批结果的渠道。
找处长打听信息行贿50万
周某供述,2007年至2009年,吴某每年都让他帮打听多个项目的最终审批结果。他每次都是给时任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环境资源处处长姚劲松打电话,在审批结果正式下达到各申报企业前,姚劲松通过电话告诉他审批结果,他再转告吴某。为了表示对姚劲松的感谢,他在2009年至2011年间,共送给姚劲松现金50万元。
姚劲松的证言称,周某先后两次打电话向他询问了约20家企业项目资金的安排情况。50万元现金,周某都是在春节前以送年货的名义给他的。姚劲松说,后因单位开展了廉政风险教育,他于2012年春节前将上述款项全部退给了周某。
姚劲松最终还是被查,于2012年12月被西城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专案组在调查姚劲松受贿案时,发现周某有涉嫌行贿犯罪的重大嫌疑,对其立案侦查。2013年5月23日,周某接通知到检察院接受讯问,当日被取保候审。
未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判无罪
西城检察院在对周某提起公诉时认为,周某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应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周某当庭提出异议,辩称并未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辩护人认为,周某受他人之托,并未给自己谋利,请求对周某宣告无罪。
西城法院认为,周某虽然实施了为他人请托事项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但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周某从受贿人处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亦不足以证明“周某实施了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便利条件的行为”。检方指控周某犯行贿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法院一审判决周某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