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探讨下政府的责任
近些天,山西农民工因讨薪命丧派出所的消息,引起了全国的关注,媒体和网(人)民的评论文章,如大海浪涛般席卷过来,让人躲闪不迭。不,是正义人们的感情和良心!但是,无论从哪个角度论证,都离不开一个前提,那就是:为什么会拖欠农民工工资?就这件事来说,也就是没有拖欠事,就可能无此命案。至于警察粗暴或残暴执法,可另当别论。
拖欠农民工工资,已是老问题了,就俺这草民身份和水平,也早就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议论了:2006年年底的那篇《一件最实在的事》,是看到报纸因一位市长提出年底前要完成清欠农民工工资的任务发的一篇《确保农民工工资一分不能少》的消息,本人视为“最实在的事”,呼吁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另一篇是2008年3月10日,题目是《关注农民工的事应当做到底》,再次呼吁要同情、帮助农民工这个“弱势群体”,尤其解决好农民工工资的按时发放和数额过低的问题。但后来,就连我赞扬的那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仅继续存在,而且更严重到逮捕、镇压、殴打甚至致死(农民工)的程度,这里边不管有多少原因,政府是为人民做主的,应当有此职责。正巧人民网有一篇文章,是从这个角度说的,故引其例证与大家一起探讨,有谬误可批评。
1、农妇曾祈求温总理帮助讨要拖欠工资。2003年10月24日,温总理视察重庆,农妇熊德明和总理萍水相逢,祈求温总理帮助讨要丈夫被镇政府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后来熊把与总理的巨幅照片的右上角上写上“总理关爱农民工”,挂在了家中最显眼的地方。也就从这件事开始,政府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纳入政府视野,并作为突出问题来抓。
2、要求2003年底前全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温总理并就《择要》刊载“10月以来,各地接连发生多起农民工讨薪引发的恶性事件”上作出批示:“培炎同志:不知这些信息是否属实?总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需高度重视。天津的经验可转各地参考。”曾副总理将此批示转给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明年春节前务必把2003年底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清算完。中央一级财政性投资拖欠的建筑工程款基本清欠完成。”
3、国务院决定用三年基本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2004年3月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国务院决定,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到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这中间各种文件不停的发,各地政府帮助讨薪也不断出重拳,诸如,北京市有关部门出台严厉举措,凡是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被一票否决,驱出北京建筑市场。杭州市起草了“杭州市欠薪保障条例”等等。
4、拖欠农民工工资至今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今年1月6日,人社部会同公安部等10部门组成5个联合督查组,分赴浙江、湖北、新疆等省区开展联合督查。人社部门特别要求,对数额巨大、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一时难以偿还欠薪的,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先行垫付。即使如此,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2014年1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表示,欠薪案件涉及人数在减少,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让公众感到不解的是,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再次”给出的时间表是:要求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2020年,这一杠子支到那届政府去了?解决的标准还是基本无拖欠,啥是“基本”?而且,还是个“要求”。这个时间表一公布,立即引来舆论大哗,也引来批评的炮声隆隆!
好了,不用再辩论找理由了,上述可一目了然!好可怜,农民工的要求只是“按时发放”!
(山东临沂 宋树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