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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金融监管部门揭露非法集资5大“幌子”

发布日期:2015-1-10  查看次数:16790 来源:新华网  作者:

 
 
 

    新华网合肥1月10日电(记者马姝瑞)随着生活富裕老百姓手中“闲钱”增多,都期待能找到安全可靠的投资方式,于是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各种投资理财机构鱼龙混杂。为此,合肥市金融监管部门最新向社会披露了非法集资的5大“幌子”,提醒投资者注意识别切莫“中招”。

    非法集资常见的“幌子”有哪些?合肥市金融办副主任王欣介绍说,第一种就是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第二种即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这些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第三种是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这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

    第四种是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有的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并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还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做广告,甚至利用曾是信贷员人头熟、关系多等身份优势骗取群众信任。

    第五种是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一些不法分子还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

    记者了解到,为打击非法集资,合肥市已开展了清理整顿各类投资理财中介机构的专项行动,及时办理群众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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