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4日电(记者陈晨 刘硕 秦宏)近日有网民爆料称,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数十名民警入股到当地一家服务公司,按月收取数额不菲的红利。记者采访得知,目前91名涉事民警的家属已退还入股所得,检察机关正在对案件进行调查。
新华社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一些交警通过各种方式把手中公权变为牟利工具的案例层出不穷。专家认为,部分交警作为公职人员把手中的公权力作为牟利工具,不仅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更是对监管底线和社会公平的公然挑战,亟待通过相关措施彻底斩断权力寻租的手。
家属入股公司,交警坐收渔利
记者从陕西省渭南市警方了解到,此次涉事的公司名为渭南市畅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初,现任法定代表人为张峰,公司从事大型货车放大号牌喷涂、驾驶员驾照考试照相等相关业务。网民爆料称,该公司部分股东为渭南市交警支队一些民警的亲属,每月可得分红1000元。
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申军明告诉记者,这家劳务公司是由早些年交警部门自办的劳动服务公司过渡而来,目前属正常登记在册的市场主体。2014年8月,交警部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有民警的家属入股该公司,明确要求所有涉事民警家属无条件退还分红所得。截至2014年8月29日,共有91名民警家属退还分红203万元,检察机关正在对案件进行调查。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纪检监察机关要求党政机关不得从事职务影响力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交警亲属入股从事车管所辅助业务的公司,是明确的违规违纪行为,必须予以立即纠正。”申军明说,发现问题后,渭南市交警部门要求所有民警彻底退出畅达公司经营活动,并对该公司与车管所业务的关联事项全部清查。目前,渭南市检察机关已对涉事公司进行调查。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检察机关正在对渭南市畅达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待清产核算、审计之后,如发现有交警家属在2012年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对当事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记者从渭南市有关部门获悉,目前检察机关对案件仍在调查之中。
交警“权力变现”近年来并不少见
据了解,民警在交警部门自办的从事辅助业务的企业中入股参与分红的情况在早些年曾较为普遍。
记者梳理近年来相关案例发现,我国的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均有严格禁止政府公务部门工作人员直接或变相参与经营性行为,以及在企业中担任职务等行为的条文。其中,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然而,即便在中央对各种腐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权力进行严格约束的大环境下,依然有少数人无视相关的法律法规顶风作案。2014年12月,山西省临汾市查处公安局交警支队原党委委员、常务副支队长荣任平利用职务便利,在未出资和参与经营管理的情况下,以合作投资名义收受利润50万元被通报。而在2011年,湖南省公安厅开展的整治公安交警参与影响公正执法经营活动的专项行动中,170多名交警主动退出了相关经营活动。
从一些案件中不难看出,交警违纪参与经营的公司多从事审验车、挂牌等相关辅助服务,权利与利益纠结在一起,形成了颇为可观的收益和稳定的利益链条。这些案件被曝出以后,在网上引起热议,不少人对交警利用手中的执法权力攫取不当利益深感震惊和失望。
专家建议深挖“警腐”链条堵住监管漏洞
有网民认为,在利益诱惑面前,作为执法者的交警竟然置法律法规约束于不顾,并且利用职权之便从业务相关领域下手,攫取不当利益的同时,也势必会扰乱了社会秩序。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认为,不管是出于自愿或者是被动地收受好处,在公务人员的活动中,只要被证实公权力与公共利益之间发生了冲突,有人从中获取了利益,那么就是一种腐败的行为。李成言认为,对于陕西渭南发生的交警及家属集体“权力变现”案例等类似情况,除了应该加强对于公权力的监管外,还要以寻找蚁穴的认真态度及时发现并挖掘腐败苗头,畅通举报监督渠道,形成持续监管的高压态势,使腐败行为受到应有惩罚。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于晓光表示,从交警坐收红利等案例不难看出,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仍需要进一步明确细化,急需弥补监管中的不足和漏洞。他同时表示,完善相关监管法规的同时,必要的处罚手段也要加强力度,要让公职人员充分认识到违法乱纪的严重后果,增强自律性。
有网友认为,陕西渭南交警和家属的行为,不仅挑战了法律法规的底线,也让大家难免产生还有多少类似的腐败躲在暗处、还有多少权力被当做寻租工具等疑问。除了彻查已经发现的案件外,公众期待相关部门拿出勇气,敢于触碰可能存在的隐形利益链,给公众一个明白的交代,还大家一个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