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法律意识,倡导法律援助,提升律师素质,提高律师声誉!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首页 | 资讯 | 旅游 | 社会 | 法治 | 透视 | 网评 | 调查 | 聚焦 | 追踪 | 维权 | 公益 | 反腐 | 案例 | 关注 | 说法 | 财经
万象 | 曝光 | 民生 | 环保 | 安全 | 教育 | 保健 | 咨询 | 房产 | 书画 | 来信 | 援助 | 论坛 | 人物 | 文史 | 访谈 | 文化
地方
频道
北京 | 上海 | 天津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湖南 | 广东 | 海南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广西 | 宁夏 | 西藏 | 新疆 | 内蒙古 | 台湾 | 香港 | 澳门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5周年
网站公告: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说法 > 内容  

丈夫非法拘禁妻子两月半构成犯罪

发布日期:2015-1-22  查看次数:2540 来源:云南  作者:

 
 
 

案情介绍

被告人李文与受害人张佳2003年在外打工期间相互自由恋爱认识,恋爱期间双方都感觉到幸福甜蜜,不到半年就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2003年年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2004年生育长女李思雨,2006年生育次女李雅。结婚之初小夫妻感情一般,奈何由于半年的恋爱并未能使两人真正认识彼此,未建立起良好的婚前感情基础,随着时间的推进,李文经常赌博,好吃懒做,不务正业,不顾家庭及子女,夫妻经常吵架打架,生活中稍遇不顺心的事就回家和老婆争吵,并经常对张佳实施家庭暴力,张佳无奈之下只得于2011年外出务工,后于2013年年底回家探望孩子时,被告人李文为防止张佳再一次离家出走,即把张佳锁在家里两个半月,后经人报案后案发。

争议焦点

对于本案的处理,案件审理者产生两种不同的争议:一种认为,被告人李文与受害人张佳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由于害妻子在一次离开而实施了不当的行为,虽然其把妻子锁在家里的行为伤害了张佳的人身自由,但并未对张佳实施任何伤害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刑法关于非法拘禁罪的认定,主要依据是行为人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主观上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意思,客观上使得他人的自由被剥夺即可构成本罪。且刑法也未规定非法拘禁罪的受害人应当排除行为人的亲人,因而应当认定李文构成非法拘禁罪。

案件评析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的规定来看,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失去了人身自由,即构成犯罪。刑法并不问受害与行为人是什么关系,也不问行为拘禁他人的原因为何,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剥夺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即构成犯罪。但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的犯罪,可在量刑方面给予被告人酌情考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作者:赵全能

作者单位: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

 
热门·推荐    
去年审查调查县处级及以上一把手5836人
去年审查调查县处级及以上
2020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
· 去年审查调查县处级及以上一把手5836人
· 用无罪推理“拽回14条人命”的法学教授
· 6省公布中央生态督察“回头看”整改进展
·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10年 4000万农村娃
· 揭开低保被取消后仍享受补助之谜
· 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原院长秦国杰被“双开
点击·排行    
山西柳林县龙门会全体村民举报村支部书记贪
民警放款1千万给人大代表 为讨债将其非法
多地整治“老赖”有奇招 未来微信能标注失
一份荒唐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墙上涂鸦也能做公益
北京:地铁谩骂女子当事人被警方连夜抓获
女生扶老人事件再发酵 疑问:认定书未写明
习近平今赴英访问 两国企业将有大手笔合作
习近平向教师致以节日祝贺:责任重大使命光
业内人士称中国柴油汽车排放造假远超德国大
热门·图文    
民警放款1千万给人大代表 为讨
多地整治“老赖”有奇招 未来微
墙上涂鸦也能做公益
女生扶老人事件再发酵 疑问:认
投票·调查    
你是从哪里知道本网站的?
  • 网友介绍的
  • 百度搜索的
  • Google搜索的
  • 其它搜索过来的
  • 网址输错了进来的
  • 太忙了不记得了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人员查询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2012 大江法律服务网 WWW.FLFWW14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信箱:djflfw148@126.com 法律顾问 张福源
    法律服务网 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複製或轉載 No part may be reproduced in any form without the prior permitti0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