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血气方刚的17岁少年,为了满足性欲冲动行事,与几个同伴对一名16岁少女实施轮奸,案发后潜逃外出打工一直不敢回家以逃避法律惩罚,经过22年担惊受怕的日日夜夜之后,身心疲惫的他主动回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日前,融安县人民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后以犯强奸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龙某,男,1974年9月出生,是融安县长安镇农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4月5日晚上23时许,龙某与同村青年阿洲、阿来、阿良、阿波、阿奇等人在他们村子附近的公路道班玩耍,当同村青年阿福、阿汉骑单车各自搭乘邻村少女阿美(化名,时年16岁)、阿芳(化名,时年14岁)路过时,龙某等人见少女长得挺漂亮的,一时性起围上去,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望,便对两少女进行摸弄,两少女奋力反抗才得以脱身跑走,但阿波等人仍不罢休,继续追撵不放,阿芳跑进一个菜园地躲藏,阿美则跑进村子旁边的一块水田里躲藏。阿奇得知后赶到水田边,哄骗阿美与他一起回家,当两人走到水田边的一块洼地时,阿奇突然将阿美抱住并放倒在地上,阿美挣扎并大声呼喊“救命”,龙某等人闻讯冲过去,龙某、阿来分别按住阿美的手,阿洲、阿波两人按住脚,阿良捂住嘴巴,阿奇即对阿美实施强奸,接着阿洲、阿来、阿波、龙某4人分别实施强奸。事后,龙某等6人逃离现场。
1994年7月28日,阿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阿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1997年4月1日,阿洲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阿波、阿奇两人目前仍然在逃。
1992年4月14日,龙某被公安机关传讯问话。1992年5月29日,经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对龙某依法进行逮捕,但此时龙某已经外出打工不知去向。此后,龙某一直没有回家,与家人完全失去了联系。
2014年7月23日,在村干部的劝说下,外逃多年的龙某回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当日,龙某被依法逮捕。
龙某作案时已满17周岁,归案后,他陈述了外逃多年的亲身感受:“案发后我意识到自己一时冲动犯了大错,因为不懂法害怕挨坐牢,所以就一直在外面东躲西藏打工不敢回家,一门心思想逃避这个事情。现在我年纪大了,又结婚生子有了家庭,再也不想过这种担惊受怕的日子了,所以我才主动回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把自己过去犯罪的事情如实讲清楚,争取得到从宽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龙某违背妇女意志,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轮奸少女一名,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龙某犯强奸罪成立。在共同犯罪中,龙某与阿奇、阿洲、阿波、阿来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龙某作案时系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龙某作案后至今22年中,未发现其有其他犯罪行为,视为有悔罪表现,且能主动投案自首,在开庭审理时亦能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龙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广西融安县人民法院 江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