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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释放啥信号?

发布日期:2015-1-27  查看次数:2115 来源:新华网  作者:

 
 
 

 

    

    新年伊始,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启动“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其中重点提到对网络管理部门要严查内鬼;对利用所谓“监督报道”进行要挟讹诈的网站要严查。种种行动剑指网络敲诈、有偿删帖。那么,这些行动释放了哪些信号?

    信号一

    网络管理部门:严查“内鬼”,防止“灯下黑”

    对于网络,有偿删帖始终是一块顽疾。有偿删帖之所以存在于网络,且有着长期的利益链条,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利益的纠缠。更有甚者,一些在互联网工作的人员,乃至某些领导,为了经济利益,利用手中的公权力进行有偿删帖。

    之前媒体报道,北京市公安局网安总队一警察涉有偿删帖受贿百万,海口市公安局网警副大队长收取删帖70万“好处费”,濮阳一网警“贿赂”同行有偿删帖获利110余万……一项项事实证明,运用公权力进行有偿删帖的内鬼并不罕见。

    针对这种现象,“整治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的专项行动,国家网信办重点查办互联网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与网站、公关公司或个人勾结串通,实施网络敲诈、有偿删帖的行为。正如国家网信办副主任彭波说的那样,“依法治网不仅是管理部门拿着法律治理网站和网民,而首先是要依法依纪治理自己”。

    彭波在接媒体采访时表示,一些干部在物质诱惑面前迷失方向,内外勾结,参与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等非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要正视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正人先正己的态度,主动拿自己开刀,坚决清理“门户”,切实防止“灯下黑”。

    信号二

    网站:严查利用“监督报道”要挟的行为

    当前中国的网络环境,存在着大量监管盲区和死角。一些非法网站、网络服务公司、信息服务公司以及网媒人群等结成利益联盟,利用网络的便利条件和违法的低成本,从事“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的勾当,搅乱人们的认知视线,扭曲社会的事实真相,给人民群众以及社会环境造成极大的心理恐慌和利益损失。更有一些不法分子冒用中央国家机关或社会行业组织名义,私自开设以“中国”“国家”等为名头的虚假网站,或私自开办“民间”反腐维权网站,打着“舆论监督”“举报受理”“维权揭黑”等旗号,对地方党政机关、企业和个人进行敲诈勒索。

    在“整治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行动中,国家网信办将向社会公众发布六项举报重点,其中五项内容剑指网站:网站发布或集纳负面信息,直接或者通过公关公司以删帖为条件,索取财物的行为;网站、社交网络账号或公关公司以传播负面信息为要挟,向企业或个人以广告费、合作费、赞助费等为名,索取财物的行为;网站以合作为名,将地方频道外包给公司或个人,收取承包费,为网络敲诈、有偿删帖提供平台的行为;以网络维权、监督、揭黑为名,开设非法网站或社交网络账号,集纳负面信息,通过发帖、删帖索取财物的行为;冒用各级党政机关或社会组织名义,以及以“中国”“国家”等为名头开设虚假新闻网站、行业网站和社交网络账号的行为。    

    信号三

    公关公司:有偿删帖业务可休矣

    2014年,对于网络公关公司而言,是标准意义上的寒冬。网络大谣“立二拆四”、“秦火火”之后, 为“新华保险”、“碧桂园”等多家公司有偿删除负面信息,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简称口碑互动)三名负责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近日在朝阳法院受审。

    对有偿删帖的打击不仅停留在行动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9月9日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帖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属于非法经营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项项法律法规从法律上进一步挤压了有偿删帖行为的生存空间。

    从本月起,“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进入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时期,也清晰的传达出一个意味鲜明的信号:公关公司有偿删帖业务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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