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及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及原理,同一法律行为可能构成合同法上的违约,也可能构成侵权责任法上的侵权。也即行为人既涉及到承担违约责任和承担侵权责任,这种情形在法理上称为责任竞合。出现此种责任竞合时,权利人不可以既选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责任,否则将加重责任人的责任负担,造成不公平。
案情介绍
原告王林向法院起诉称,2013年8月自己修建房屋自用,在选择修建房屋用砖时,与长期合作岳龙砖厂签订协议,自己修建房屋所需砖头全部由岳龙砖厂提供,由于岳龙砖厂的库存砖不足以原告修房所需,双方约定岳龙后期生产的砖应当与已经生产的一致,如被告提供的砖不符合质量要求,则应承担15%的违约责任。由于二人长期合作,原告并未对岳龙砖厂后期生产的砖进行检验,共用去砖款3万元。2013年7月房屋修建完工后,原告于同年10月搬进新房居住,入住三个月后,由于被告提供的砖不符合质量要求,导致走廊墙体垮塌并砸伤原告,后经住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2800元,后双方为医药费的承担问题产生争议,原告王林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岳龙砖厂支付受伤住院所化医疗费2800元,并支付违约金4500元。
法院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属于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即使说原告只能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而不能既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有要求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岳龙砖厂向原告王林支付4500元违约金,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2800元医疗费的请求。
法理分析
本案属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的情形,如果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又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即是要求被告因同一行为承担承担双重责任,则违反了法律上的公平原则,加重了被告的责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作者: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 赵全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