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是指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保险公司是指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承担保险责任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的法人。因此,为使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充分有效的承担保险责任,维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各项经济损失,而有必要对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加以限制。
我国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二亿元的限额,并且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同时,保险公司的设立有严格的审批程序,设立保险公司必须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作者: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 赵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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