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涛)善良,来自对生命的同情和感动,原本多么普通的品质,在当今社会仿佛成了稀有之物。当看到亲兄弟为琐事大打出手的时候,不禁为人心的冷漠感到震惊。
近日,永善法院审结一件故意伤害案件,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保某甲与被害人保某乙系亲兄弟关系,平时关系不睦。2011年1月24日上午7时许,保某乙、保某丁父子途经保某丙家门前时与保某丙发生口角纠纷,后保某乙父子回家提铡刀赶到保某丙家门前,保某甲、保某丙父子见状后便从家里分别拿一根钢管和一根扁担到门前与保某乙、保某丁进行打斗。在打斗过程中,保某甲用扁担将保某乙头部及肩胛骨打伤,保某丙用钢管将保某乙左腰部打伤。事发后,被害人保某乙住院治疗22天,花去医药费54873.05元。经鉴定,保某乙左肩关节功能丧失明显超过50%,额骨开放性粉碎性凹陷性骨折,额部硬膜外血肿分别构成重伤;左侧第四、六、七、八、九、十肋骨骨折鉴定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保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被告人保某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二被告人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没有犯罪预谋,不划分主从关系,二被告人应对各自致伤被害人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保某乙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并承担连带责任。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保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被告人保某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三、由被告人保某甲、保某丙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保某乙医疗费等经济损失40995.535元。
在接到判决后,两兄弟均不服判,并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后,最终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法官寄语:这个世界上只有一个人,和你在一起时,偶尔会和你打架,偶尔会和你斗嘴,他坏到总是抢你的点心,总是向父母打小报告,但是当有人欺负你时,他会第一个站出来帮你,当你面临困境时,他会毫不犹豫、两肋插刀,这个人叫兄弟姐妹。我相信本案的保家两兄弟曾是彼此儿时最亲密的玩伴,为了共同的理想,一路荆棘、无畏向前。而今他们均已年过花甲,人生最后的时光里更多时候要依赖回忆来支撑,有无知、美好和辛酸。不禁在想,他们在面对回忆里的彼此时会不会采取别样的方式自我救赎,涤荡自己的灵魂?或者是能够完全抛弃这几十年的感情,永不来往?缺失亲情还能否重拾儿时的记忆?
周国平曾说:“老天给了每个人一条命、一颗心,把命照看好,把心安顿好,人生即是圆满。”希望这个案件血淋淋的教训能够警醒身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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