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零后青年男子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到还款期限后逃避银行催收受刑事处罚。近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这起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黄某然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2年3月,被告人黄某然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办理了免担保形式的牡丹信用卡,分别于2012年6月27日和6月29日透支99967.32元,之后其一直不归还该笔信用卡欠款。银行经多次采用电话和信函及上门方式进行催收,但其一直采取不接电话和外出办事为由逃避银行催收。直至2014年4月22日,被告人黄某然在河池市运管处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4年4月30日,黄某然家属主动到河池市工商银行归还了所有欠款,获得被害单位的谅解。
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黄某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举证质证环节中,被告人黄某然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也无异议。经法庭询问,被告人黄某然表示其透支信用卡用于做生意,亏空后就一直躲避不归还欠款。最终,为严肃国法、保护公私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犯,打击刑事犯罪,根据被告人黄某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作者: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吴浩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