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人类文明之树上的一个硕果,它是迄今人类为驯服政治国家权力所找到的最有力的武器之一。
法治是人类文明之树上的一个硕果,它是迄今人类为驯服政治国家权力所找到的最有力的武器之一。正是借助于民主和法治,人类政治文明才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就现代社会来说,“良法之治”正是法治价值理念与设计展现的统一。
按照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的阐述,所谓“良法之治”,应包括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前者是讲无论任何形态的社会大众,都必须尊重和承认法律的最高权威,一体服从法律的统治;后者是讲统治之法并非当权者的一己意志和恣意任性,而必须是合乎社会运动规律、满足人民物质和精神需要、立法内容与程序均臻于完善的好法。
千百年来,无数仁人志士前仆后继同维护反动统治阶级的“恶法”相抗争,并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与此同时,他们也殚精竭虑地设计“良法”,学习、模仿、照搬过西方的制度,如总统制、国会制等,追求自由与正义,以最终达致各得其所的理想社会境界,但都因缺乏政权基础和实践条件而中途夭折。历史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也选择了在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三位一体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理政方略。
实现“良法之治”,前提在于有“良法”可依。但是,何谓“良法”?“良法”如何发现和获得,如何制定和认可?相较于过去相当一个时期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的混乱局面,“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法治化”的论断给我们提供了新的视角。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建等各个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它具体包括国家法律体系、党规政策体系和社会制度规范体系三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不断现代化、法治化,其主旨就是要造就“良法”。
有了良法,还要“善治”。国家治理能力就是国家实现国家治理目标的实际能力,是国家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在当代中国,法治是治理的载体、方式和必备要件,法治所蕴含的良法价值追求与治理相得益彰。推进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法治化,关键是依法善治。这样的依法善治,就是要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贯穿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之中,从上到下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法律意志,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体系,不断促进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建设目标。
用四中全会决定的话说,就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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