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精神病人在医院治疗期间不慎跌伤导致脑出血,病人家属以病人的名义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日前,融安县人民法院调解审结了这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融水县中年男子石某原来是一名公务员,患有精神障碍疾病多年,一直在家休息养病。因病情严重,石某曾被家人送到融安县某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
2012年3月12日,因石某经常胡言乱语,病情不断加重,在家人护送下,石某第二次到融安县某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
3月16日17点20分,石某在病房内突然跌倒受伤,精神病医院及时将病情告知石某的家属,并将石某送到附近的融安县中医院治疗,石某的病情经诊断为:酒精性脑病,急性脑出血。经过初步诊断治疗后,石某的家属将他转到融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天。为了便于护理,石某的家属又将他转到融水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8天。在融水县人民医院治疗后,石某的病情感觉效果不是很好,之后又转到柳州医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3天。
此后,石某的家属向广西明桂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对石某的伤残结果和护理状况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只作出了伤残等级的结论,没有对护理情况进行认定。
石某的家属认为,精神病医院监管不到位,采取的医疗措施和治疗方法均不当,致使病人在治疗中跌倒受伤,精神病医院存在明显过错,为此要求精神病医院赔偿经济损失。精神病医院称是石某的自身原因跌倒的,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均没有结果。
2012年9月17日,石某的家属以石某的名义向融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精神病医院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33259元。
2013年3月13日,融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石某跌倒的原因和损害责任的认定成为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争执的焦点,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唇枪舌剑,对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石某的委托代理人认为:精神病医院对石某采取的医疗措施和治疗方法均不当,造成石某跌倒受伤,应当由精神病医院承担责任。石某住院时神志清醒,造成脑出血的原因是失足跌倒引起的,精神病医院没有及时进行救治,在出事1小时后才打电话告知病人家属,然后才送往医院救治,精神病医院没有履行好对病人的医疗和监护职责,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精神病医院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精神病医院的委托代理人认为:石某的家属指责精神病医院没有尽到医疗和护理责任完全不是事实。石某的病是一直持续发展的过程,当时病人的病情实际上已经很严重,并且家属以工作忙为由拒绝陪护,医院对病人进行必要的保护性治疗,石某跌倒是因为他自身的疾病造成的,对于医院采取的医疗措施是否得当与本案无关。医院按照医疗规范,无论是护理方面还是与家属沟通方面,医院都做到了。在石某跌伤的整个过程中,医生只是陪护他去医院救治,救治结果与我们医院没有关系。病人的行为在病人入院时,医院已经告知所有的风险情况,病人家属也与医院签订了责任书,所以医院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医院对赔偿问题提出了异议,认为石某的疾病经诊断不只是脑出血这一项,而且还诊断有其他疾病。医院也不认可病人单方委托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石某的病历至今都还是诊断为酒精性脑病,鉴定结论对他的病情也不能确定是不是因为这次跌倒造成的。
因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分歧较大,法官当庭调解没有奏效。为了明确损害责任,双方当事人当庭提出了司法鉴定申请,进一步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庭审后,法官按照法律程序将案件材料移送相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司法鉴定。
2014年8月,柳州市金鼎司法鉴定所经过鉴定后作出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是:融安县某精神病医院对患者石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其过错与石某重型颅脑损伤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拟评定为15%。
同月18日,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石某的委托代理人在庭审中提出增加诉请内容,石某的小儿子还需要抚养3年的抚养费,后期往返医院多次要药的医药费和住宿费,同时还变更了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变更后的金额和增加的金额共计359937.13元。
该案件发生和处理时间过长,案情相对复杂,赔偿数额大,纠纷争议也大,病人家属的情绪容易冲动,医患纠纷矛盾十分突出。如果案件处理不当,很可能导致病人家属为了讨说法聚众去冲击医院闹事,或者产生上访事件,带来不稳定的社会因素。
面对这起棘手的案件,办案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认真论证,进一步明确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做好相关审判准备工作后对案件不是一判了之,而是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思想工作,努力寻找案件调解的突破口,力争以调解方式解决这起医患纠纷。
经过办案法官艰辛努力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一、融安县某精神病医院自愿一次性赔偿石某受伤的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二、石某不再因此事向融安县某精神病医院提出任何赔偿;三、石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2399.5元,石某自愿负担。
至此,这起拖了近3年的“马拉松”医患纠纷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案件处理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法院的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融安县某精神病医院已将赔偿款5万元汇进了石某妻子的银行账户。
广西融安县人民法院 江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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