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温州网
昨天下午,(浙江)永嘉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站在被告席上的杜某曾花百万元包养“男小三”陈某。庭审过程中,杜某的家属以及陈某,没有一个到庭参与旁听。永嘉法院将择日宣判。
案发前,杜某担任永嘉县某超市有限公司收银处长。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4月26日至2014年4月份,杜某通过在公司每日的收银款结单、营业款解交单上减少现金收入、增加储蓄卡收入的方式,侵占了超市营业款240万多元。由于超市出纳与杜某关系如同姐妹,杜某动手脚的事情一直没被发现。2014年5月,超市老板感觉到超市没有利润,盘点货物查账,才发现了漏洞。
杜某在法庭上称,这些钱除了支付在温州买房的70万元首付款、生活开支10万元外,剩下大部分都用来养“男小三”陈某,包括给陈某投资开店、购买10万元黄金、外出旅游、买车代步等。
昨天下午,杜某曾就职的超市老板朱先生坐在旁听席上,全程旁听了近2个小时的庭审。“遇上陈某,原本老实的杜某就变坏了。”朱老板说:“两人开房记录有380多次,其中有多次是在温州市区高档酒店。”
据悉,杜某在超市工作有8年时间,“男小三”陈某在超市工作只有几个月。在超市时,两人开始了一段地下情,而当时杜某有家室,还有一女儿。
直到案发,杜某的丈夫王某才知道此事,和杜某离婚后,他将家中的房产和车子全数抵押给了被妻子职务侵占的超市。杜某的母亲也拿出10万元私房钱,来帮女儿退赃。“男小三”陈某,目前也拿出30多万元退还,上述所有的退款累计超100万元。
杜某表示,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240多万元,其中有几十万元她记不太清楚。经了解,杜某曾因怀有身孕被取保候审,后来她选择流产。
“我家里有7岁女儿以及母亲要照顾。”杜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希望能得到法院的从轻判决。(新华网浙江频道来源:温州都市报)
温州网4月8日讯 为了包养90后的“男小三”,已为人母的80后少妇杜某奋不顾身。两年间,她共侵占所在公司营业款240余万元,其中大部分用于维系两人的恋情。
今天下午,温州永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金华人杜某职务侵占一案。
东窗事发
今天的庭审现场,没有杜某的一个亲人、朋友到场。丈夫在获悉妻子杜某出轨后,愤而离婚。
这件事是在2014年的5月14日晚上东窗事发的。
杜某说,那天晚上之前,永嘉县某大型超市老板朱先生已经对财务情况生疑,14日晚上,她过来上班后就被控制起来。
朱先生说,杜某当晚写下了自己侵占公司营业款的过程及用途。
“老板说,如果钱还回来,就不报警。”杜某说。
5月15日,杜某的母亲拿出了私房钱10万元;5月16日,杜某的丈夫拿来了自己房屋的房产证。
这个自己的房屋,有部分钱用的就是那笔赃款。杜某说:“首付的70万,就是从这200多万中来的。”
后来,杜某的丈夫把车子、手机、IPAD等等,都抵押给了杜某供职的公司;杜某也用信用卡取出了所有的现金3万余元。
包养“男小三”
87出生的金华人杜某侵占公款,起因是她爱上了93年出生的湖北人陈某。
朱先生说,陈某身高大概在1米75,人不是很高大,但是长的很潇洒。
两人相识在2010年。这一年,陈某应聘到这家超市,当理货员;而此时的杜某已经在这家超市,做了四年的收银员。
三个月后,两人恋爱了。当时,陈某18岁,杜某24岁;此时的杜某已经是一个2周岁女儿的妈妈。
这份恋情非常“贵”。
朱先生说,他了解到,两人到酒店开房有380多次,很多次都还是在温州最贵的酒店。“杜某给自己过生日,花了一万多。”
杜某还给陈某买了一辆马自达,花了10万元买了黄金存在永嘉瓯北的一间银行,经常去香港、海南等地旅游;后来陈某辞职,自己去瑞安开店铺,经营化妆品,也是杜某资助的……
侵占240万余元
这样的花销,显然不是一个月工资才4000元的收银处长,能够承担的。
2012年3月份,因为工作努力,朱先生将杜某从收银员到收银组长,一路提拔到收银处长,负责将公司所有收银员每天的收入、报表汇总上交。
在这个岗位上,杜某发现了赚“偏门”的路子。
超市每天的收入,分现金收入和刷卡消费收入。杜某就在公司每日的收银结款单、营业款解交单上,减少现金收入、增加储蓄卡收入,这样上交的营业额数字没变,但减少的现金就进了自己的口袋。
杜某说:“节假日和生意特别好的时候,一天可以弄到1万块。”
从2012年4月到2014年4月份,杜某以这样的方式,共侵占超市营业款240余万元。
朱先生说,因为出纳和杜某的关系非常好,所以一直没有发现其中的猫腻。而杜某则欺骗家人,这些钱是中彩票得来的。
朱先生说,直到2014年,他发现收入与支出不成正比的时候,才开始生疑。
女儿还需照顾 希望法庭减轻处罚
案发后,杜某与其家属、陈某退还永嘉县华联超市有限公司现金、房子、车子、黄金、手机等财物合计约人民币1108061元。
今天的庭审,杜某具体的侵占金额、以及是否自首,成为庭审的焦点。
杜某对侵占公款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认为金额没有这么多,“大概200万左右吧”。她说,时间过去太久,记不清楚了。
而部分证据的缺失,也致使真正的侵占金额,无法准确统计。
虽然,杜某于2014年6月19日,前往永嘉县公安局自首。但公诉人不认为,杜某有自首情节,因为对于陈某的犯罪事实,杜某前后口供不一致,先是说受陈某指使,后又翻供说不关陈某的事。
记者从永嘉县公安局了解到,陈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事实被警方刑拘,目前被取保候审。
杜某在法庭上说,对所做的事情非常后悔,希望法庭看在自己为人母的份上,家中现在7周岁的女儿还需要照顾,希望法庭能减轻处罚。
法院未当庭宣判,将择日进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