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马新斌) 礼泉男子被关1054天后无罪释放一事有了新进展,马顺贵已经拿到了21余万元国家赔偿款。
2010年2月18日下午,礼泉村民马顺贵在自家果库发现女尸后报警,被警方以“杀人疑犯”刑拘,之后又被检察院批准逮捕。2011年4月25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对马顺贵提起公诉。2013年3月29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马顺贵执行取保候审。同年9月29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顺贵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2014年2月13日,礼泉县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原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从2010年5月11日到2013年3月29日,马顺贵作为一名杀人嫌犯在看守所度过了1054天,为此他向礼泉县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2014年7月22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礼泉县人民检察院照国家2013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向马顺贵支付侵犯人身自由1054天的赔偿金211527.26元。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后,马顺贵多次到礼泉县人民检察院领取赔偿款,但21余万元赔偿金却迟迟没有拿到。
3月31日,华商报对此事进行报道后,礼泉县人民检察院就积极同礼泉县政府协调赔偿款事宜。4月8日,马顺贵的儿子马正华打来电话说,他们已经在清明节前从礼泉县人民检察院拿到21余万元国家赔偿款,对此他们很满意。但是还希望检察院能为他父亲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