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李慧与封华于2014年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双方对财产、孩子等都作出了处理,离婚后不久,李慧乘封华不在家时凭借前夫家里的钥匙打开封华的家门,便把封华的银行卡拿走,并把封华卡里的存款4万元取走,后封华多次要求李慧归还银行卡和取走的4万元钱均遭到拒绝,后封华无奈报案案发。
盗窃罪是指行为人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乘受害人不备的情况下,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取得他人控制下的财物的行为。李慧乘风华外出,为非法占有封华的财产,在未得到封华允许的情况下,把封华的银行卡拿走并取走存款,且数额巨大,且二人已经离婚,封华的银行卡里的钱依法属于封华的私人财产,该财产已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李慧的行为依法构成盗窃罪。
最终,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后报经检察院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以李慧犯盗窃罪并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赵全能
作者单位: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