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大战中,中纪委的力度和动作我们都看到了,但作为直接承担反贪污贿赂的检察部门却很少发声,媒体报道他们的多是承办纪委系统移交的案件,对他们直接的反腐败动作和力度了解的不多,但今天有关最高检的一则报道,则让人眼前一亮。
据新华网北京4月29日电(记者陈菲)“最高检日前要求,进一步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重点打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个人行贿和单位行贿犯罪。特别是要严厉惩处主动行贿、多次行贿、行贿数额巨大、长期‘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
而且据报道讲“会议强调,要严厉惩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行贿犯罪,严厉惩处严重侵害民生民利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重大责任事故的行贿犯罪,严厉惩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的行贿犯罪。”
我认为这就是抓到了点子上,起码是这件事是抓到了点子上。多年来,为什么贪污受贿的案件层出不穷,除了总体上我们打击不力以外,其中一个直接的、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对行贿犯罪打击不力,甚至可以说过于放纵。实践中总有反贪部门的同志讲,如果对行贿的打击过狠,很多案子不好破。也有的对受贿的惩治较狠,对行贿的轻轻放过。更有极端的是一些反贪人员通过案件查处结交了一些行贿的老板,在日后的工作生活中和这些人打得火热,这些现象我们在日常都能听得到,群众的反映也不是空穴来风。有一些老板因为每次行贿都能在案发后轻松过关,行贿的胆子越来越大,不知道害了多少人啊。
总之,对最高检的这个新举措我是支持的,希望能落到实处才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