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扩容工程工地发生火灾,南京城区远远可见滚滚浓烟。该项目建设方表示,是工地内一堆可燃建筑垃圾起火,工人们很快扑灭。不过,当江苏电视台记者在现场直播时,遭工地工人抢夺摄像机,两名记者受伤。
近年来,记者被打事件屡禁不止的出现在公众视野里,记者被打,伤害的不仅是记者的身体、尊严,更伤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随着反腐工作的全面深入,国家对媒体从业人员的清理整顿也在铺开,然而这却被他们当成了抵制舆论监督的借口,记者正常的采访和监督遭打骂和抵制已经日益常态化。
4月28日《楚天都市报》报道,湖北武汉市民杨先生购买二手车时发现遭遇欺诈,向《楚天都市报》投诉,该报记者陪同杨先生前往工商所反映情况时,遭该所“聘用人员”拳打脚踢;今年1月21日晚,深圳发生“记者暗访官员酒楼吃娃娃鱼被打事件”,参与饭局的多名警方官员目睹殴打经过,无人制止。记者相机、手机被抢走。
这只是诸多记者被打事件中的其中两例。媒体舆论监督是现代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完善媒体舆论的监督,对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国家治理水平,保证公共权力正确使用,促进依法治国和遏制腐败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记者的采访权是一种社会公共权利,如果连记者的采访权甚至人身权利都得不到保障,何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新闻出版总署曾指出: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各级人民政府应为合法的新闻采编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及时主动地公开信息或向采访记者提供涉及采访事件的真实信息,不得对已经核实的合法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封锁消息、隐瞒事实。没有正当理由,公职人员不得拒绝采访。
近年来,由于媒体在市场化的转型中,少数记者违背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违规甚至违法活动,拿着假证件招摇撞骗,进行新闻敲诈、新闻勒索等不法勾当,让整个行业为之蒙羞。许多起新闻敲诈犯罪案掀起了舆论一轮又一轮对非法和无良媒体及记者的讨伐之声。
但是,这并不影响记者行使正常的舆论监督权利。记者是“无冕之王”,传递真善美,揭露假丑恶,是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媒体和记者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
同时,应该通过立法来保障和规范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给新闻采访报道权足够的保障,威慑干涉、阻扰舆论监督者,来有效保障新闻采访权不受暴力干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孙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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