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 时评作者
近日,余秀华在成都某书店参加活动时,被为书店开业进行表演的男模“熊抱”,引发热议。有学者表示,这件事是对一位诗人的“娱乐化”,而余秀华本人其实也可以对这类商业活动说“不”:“她如果是一个真正的诗人,就必须与世俗做必要的切割,不能在文学与商业之间两者兼得。”
的确,在现在这个时代,凡是“名人+”的事件,都有可能成为新闻,尤其是又遭遇互联网时代,“名人+互联网+”的事件更容易被爆炒。余秀华被男模“熊抱”,不排除有商家刻意安排的嫌疑,就算不是商家炒作,最初的媒体报道,也有别有用心、吸引眼球的成分。但对这件事情的解读,却不必走向极端。
诚如胡野秋所说,这是对一位诗人的“娱乐化”消费,但这种“娱乐化”也没必要被妖魔化。诗人未必就非得不食人间烟火,相反,有些生活气息,反倒更接地气。无论是诗,还是其他文学作品,都是这样。
至于“真正的诗人必须与世俗做必要的切割”的论断,这也许代表着长久以来,很多人对文人的一种偏见和苛刻要求。把文学与商业对立起来,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文学,是文化的一部分,本身就有着商品属性,要不然,文化产业从何而来?
诗人也是人,作家也是人,凭什么要求他们不能像别人一样赚钱?只要这些商业活动不坑蒙拐骗,合情合法,就不必太过计较,商家觉得花钱请这类名人有价值,消费者乐见,就无可厚非。如果苏轼、李白生活的时代有互联网,他们就是那个时代的周杰伦、刘德华,所到之处,也会万千拥趸,吸睛、吸金无数。
当然,文学和商业,并不天然对立,情怀和金钱,也并不生来为敌,只要把握好度,二者可以碰撞出双赢的火花。古人大都学而优则仕,在如今的商业社会,学而优则商,怎么就邪恶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