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鲁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两兄弟一人盗窃,一人卖,最后,两兄弟双双获刑。
1月22日16时许,被告人孔家窜至文屏镇普芝噜村十六社,小地名叫蓝河坝坝埂处,将马武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红色“豪豹”牌二轮摩托车盗走,并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将车卖给哥哥孔令和。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500元。同年9月6日晚,被告人孔家窜至县第一人民医院,将刘文停放在院坝内的一辆红色“钱江”牌二轮摩托车盗走,后在人民医院花园处搭接线路时被刘文等人发现并将被告人孔家抓获。经鉴定,该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500元。
2月11日,鲁甸县公安局民警到被告人孔令和家进行搜查,将被告人孔令和购买来停放在其兄弟孔令药家中的一辆红色“钱江”牌二轮摩托车查获。经核查,该辆摩托车系崔米于2013年4月5日停放在文屏镇“维芳医院”院坝内后被他人盗走的摩托车。经鉴定,该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5000元。
最后,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孔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孔令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鲁甸县人民法院 李姜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