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陈涛)近日,永善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智障女的案件。家住四川省雷波县的李某属已婚男子,在永善县黄华镇跑“摩的”的过程中认识被害人向某某,发现向某某智力不正常。2014年12月13日,被告人李某在黄华镇凤凰村老鹰嘴处遇到向某某,便产生奸淫邪念,遂搭载向某某到黄华镇,将向某某带入旅店内,对向某某实施奸淫。次日,被告人李某骑摩托车将向某某带到永善县城,从12月14日至18日期间,又在宾馆内多次对向某某实施奸淫。经四川正泰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向某某患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奸淫为目的,明知被害人系精神发育迟滞有智力障碍,无性防卫能力,多次对被害人向某某实施奸淫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庭审中,被告人李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
庭审中的李某有忏悔、有迷茫,只因一失足成千古恨。李某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逮捕之前被取保候审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已身怀六甲的被告人李某之妻与李某离了婚。孩子尚未出世,而李某却因强奸罪被判入狱,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家庭就这样破碎,而李某的人生也将由此改变。
法官寄语:现实中,强奸智障女的案例频频发生,智障女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中的一员,应得到社会更多的关爱与帮助,在加强家庭监护的同时还需提升社会的关爱意识。有些智障女虽已成年,但智力只相当于几岁的孩子,她们容易相信别人,没有戒心,甚至对歹徒没有防避之心,在事情发生以后也不会主动报案,甚至对强奸行为没有主观认识,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加之大部分犯罪分子文化素质较低,心存侥幸,缺乏基本的道德素养,强奸智障女的社会现象呈上升趋势,希望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残疾人,特别是智力残疾妇女的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作者单位: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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