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畅敏 詹保余)46岁的男子酒后发生纠纷不听劝阻,还辱骂、撕扯、拳击正在执行公务民警,造成不良影响,于近日被莲湖区法院一审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4年10月19日16时许,46岁的西安兴庆宫公园工人张某某酒后与一出租车司机发生纠纷,拨打110报警。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环城西路派出所值班民警侯某、张某身着警服来到报警地点该市莲湖区大庆路袁记肉夹馍餐厅门前执行公务时。张某某见到民警后,辱骂民警并撕扯侯某警服,当民警侯某拨打电话请求支援时,张某某在民警侯某面部推一掌,又对民警张某颈部猛击一拳,致民警张某受伤,倒地昏迷。后张某某被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10月20日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被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依法逮捕。
法官在公开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某对起诉书指控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服法。
莲湖区法院审判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武军所犯妨害公务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四款及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做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张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