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郭蓉英、詹保余)在租赁期内想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并提前收取了定金,经营凉皮店的小刘被房东叫停,还被没租成房子的小王告上了法庭。于近日,由莲湖区法院法官主持调解,小刘当场退还了小王定金,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快速及时的得到了化解。
小刘在西安莲湖区租了房东黄某一间门面房经营凉皮店,租赁期限二年,自2014年2月3日至2016年2月3日。约定:乙方(刘)不得将房屋转让。如若转让须经甲方(黄)签订合同,乙方无权签订。2014年12月,被告小刘在网站上发布商铺转让信息,预转让其经营的上述《刘家凉皮店》。12月24日小王为此找到小刘,小刘提出要求支付转让费22万元,租金以及其他租房事宜,由小王与房东见面商议。小王表示愿意接手上述店面,并同意在转让成功后向小刘支付转让费22万元,小刘提出要求小王缴纳2万元转让费定金,才能安排小王与房东见面,商议租房事宜。当日小王交给小刘2万元后,在小王与房东黄某见面商议具体租赁事宜时,却得到了不得转租房屋的答复。原来是小刘与房东的签订的租赁合同中规定了承租人不得转让房屋。于2015年5月11日,小王向小刘追讨已付的2万元定金,告上了法庭。
6月30日,莲湖法院主审法官来到小刘的凉皮店,耐心的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使小刘认识到自己无权单方将诉争店面转让给小王,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刘当场退还了原告小王定金。一起租赁、买卖合同纠纷快速及时的得到了化解,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近期,莲湖法院受理了数起因私自转租房屋引发的纠纷案件,法官提醒大家,转租尚在租赁期的房屋,一定要看清原承租人与房东关于房屋能否转租的约定,或者征求房东的意见,避免引发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