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高,好赌,欠债累累,一日心情不好,在家喝了一碗白酒,后驾驶摩托车载着其妻有彩到村民武绍学家又再次喝酒并翻金花(赌博),待自己的钱输光后,又向在一起赌博的武刚、武学共借人民币2000元再次输光。2月13日凌晨2时许,李高便驾驶摩托车载着其妻回到家中,休息片刻后,李高又独自从家中步行到租住在大水井村金家院子社被告人真才的住处,敲门进入已经入睡的被告人真才家中。之后李高在真才家堂屋里与真才交谈过程中,趁真才不备持菜刀将真才颈部砍伤,真才之妻李菊闻声从卧室出来与李高一阵抓扯后将李高按在家中的沙发上,被告人真才持菜刀将李高面部、左肩胛、胸部等部位砍伤后,又持斧子将李高左下肢打伤。案发后,李高与真才一同被送往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其中李高住院治疗12天,共用去医疗费人民币28426.5元。2013年6月24日,经鲁甸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高面部所受损伤应评定为重伤、左下肢所受损伤应评定为轻伤、左肩胛部所受损伤应评定为轻伤、胸部所受损伤应评定为轻伤;真才所受损伤为重伤;李兴菊所受损伤为轻微伤。案发后,真才派出所投案自首。
最后,被告人真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真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二、由被告人真才、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菊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高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李姜谷 作者单位:鲁甸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