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您们多方斡旋,在我们的有生之年,估计享受不了,用我们的健康换来的赔偿款,真的非常感谢您们,感谢党和政府、感谢人民法官”,7月9日上午10时,喘着粗气的杜某福、李某宽等16名农民工,在彝良县人民法院毛坪法庭,从法官手中接过赔偿款时,激动地说着上述的话。
杜某福、李某宽等16名农民工,在2012年前后分别在彝良两煤矿采煤,2013年被鉴定为矽肺病,经认定所患职业病为工伤。经劳动仲裁,由煤矿支付16名农民工的各种工伤补助金并解除劳动关系。仲裁后,煤矿方不服裁决,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煤矿方起诉后,为使农民工权益及时得到保障,彝良法院遂开通绿色通道。并组织双方多次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工伤赔偿协议,并约定履行期限。2014年12月18日,煤矿方将第一期赔偿款74万元按期交到法庭。但2014年以来,全省煤矿进行安全整顿,煤矿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法官数次追讨,矿方皆因停产无收入拖延支付时间,但得病农民工生活极为困难,又因矽肺病,需长期就医服药,毛坪法庭多次到矿上与矿方负责人联系,在彝良工业园区、洛泽河镇政府的协调下,煤矿方多方筹措资金,终于将协议约定的第二期款项筹措到位,法官遂立即通知农民工前来领取。
近年来,矿工患职业病的案件时有发生,彝良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凡是鉴定为职业病的矿工,主管部门皆督促矿方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并将职工应得费用,优先纳入被整合矿权企业补助款项。
通过县委政府及主管部门的保障措施,彝良法院的“绿色通道”,竭力让每一个“涉案”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而杜某福等人对法官所说的话,也代表无数的农民工兄弟,从心底真诚的感谢所有关心“民生”问题的法官和各级部门,为他们维权所付出的辛苦努力。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乐华方 王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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