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2002年2月22日,云南省巧家县一幼儿园发生一起重大投毒案件,当时警方认定1名2岁男童因“摄入毒鼠强”身亡,另有两名儿童经抢救脱险。幼儿园17岁的保姆钱仁凤被认定因与幼儿园园长不和而投毒。此后,经过昭通市中级法院及云南省高院审理,钱仁凤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入狱13年的钱仁凤坚称无罪,在经历了不断上诉、申诉后,2015年5月4日,云南省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日,云南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近日,此案又有了新进展。云南巧家县投毒案钱仁凤的律师杨柱接到云南省高院的通知,钱仁凤案再审开庭前或将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杨柱被告知需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
记者在之前的采访中了解到:2002年2月22日,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城当地居民朱梅开办的民办幼儿园发生了一起蹊跷的幼儿园投毒案。当年的报案记录显示,报案者是幼儿园园长朱梅的父亲。当天三名幼儿在午睡后身体不适,送往医院后其中两人脱险,一名两岁男童死亡。当时,根据尸检和现场勘验,警方证实男童的死因为“摄入毒鼠强”,将此案定性为“投毒案”。被控投毒者,则是当时在该幼儿园平时负责幼儿园孩子的饮食和园内卫生的17岁的幼儿园教师钱仁凤,她也因此被判处无期徒刑。然而,入狱13年来,钱仁凤一直通过各种途径喊冤。有关钱仁凤的事情都是钱仁凤的侄子钱伦荣在奔波。
钱伦荣:我们跑了找检察院,检察院让我们找法院;找了法院叫我们找公安厅、又叫我们去找找昭通那边公检法,然后我们又去找昭通,昭通叫去找巧家。 一直不停地这样来回去找。
钱仁凤的申诉代理律师杨柱始终认为案子疑点颇多。
杨柱:第一、我从她的动机上觉得有问题:一个女教师,是什么样的深仇大恨促使她对自己的学生、两三岁的孩子用投毒这样的方式下手。这是一个大的疑点;第二、同一锅饭,给十多个孩子一起吃。结果有三个孩子中毒,一死两伤。剩余的学生居然安然无恙。有中毒和不中毒的明显区别。如果说这锅饭是有毒的,不可能出现一部分中毒、一部分毫无中毒症状。所以我就觉得警察当时的鉴定有问题。
2011年,云南省高院曾驳回了钱仁凤的再审申请书。2013年7月,云南省检察院调取了投毒案的全部卷宗,正式立案复查。2013年5月30日,云南省检察院控申部门认为该案“有错误可能,建议立案复查”。云南省高检就此开始了长达两年的复查。最终,在今年5月4日,钱仁凤在狱中收到了省检察院的《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省检察院认为,虽然此案现有证据尚不能证实系他人作案,但认定钱仁凤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钱的此项申诉理由成立,该院予以支持,并以《再审检察建议书》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日,云南省高院对钱仁凤案作出再审决定,钱仁凤案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该案由省高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检方复查卷宗显示,检方对钱仁凤案的供述笔录签名和指纹进行了全面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在钱仁凤的认罪供述及辨认笔录中,有5份笔录后的落款签名并非钱仁凤本人所书写。
在接受检方复查调查时,钱仁凤称自己遭受了疲劳审讯和刑讯逼供。检方复查笔录中,钱仁凤称审讯她的民警曾认为她不认罪是在狡辩,并让她跪着。“他们让我跪着,见我不说话又打我的手。”钱仁凤称,当民警正准备用鞋抽打她时,她就承认了用药毒死孩子的事。杨柱认为:作案动机、时间、手法等信息前后不一致是最大疑点。
杨柱:这是我说的最大的疑点!如果警察连这一点都无法解释,你如何给他定案?
毒物鉴定受技术限制,法医罗某称,“当时的鉴定以现在的技术层面看是值得推敲的”。对于朱梅提供的嫌疑人线索,警方是否都一一排查,当时办案民警李某在回答检方的复查时回答,“当时有好几个组,具体哪个小组去查就不知道了。”巧家县公安局刑侦队队长刘某也接受了检方的复查询问,但对嫌疑人排查,他同样没给出正面回答。当年的办案民警是否已经涉嫌违法?对此,专家解释,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在供述之后可能会有拒不签字的情况,这样办案人员往往会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在笔录中附上嫌疑人拒不签字的说明,根据相关规定,办案民警不能冒签嫌疑人的名字。(记者陈鸿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