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欠条是无效的,我当时做了开颅手术,在身体不好的情况下才签字的。”一位村民在金城江区侧岭司法所里大声地反驳。面对这个“强势”的债务人,身体有点残疾的李某很无奈,他说,王某当时签欠条的时候身体良好,也有村干部在场作证,现在却不承认欠条的效力,曾多次找王某协商都未果,现在只想申请法律解决。
半年前,王某点火焚烧自家的甘蔗杆,由于操作失误,导致火苗烧到了隔壁田的干草,李某一亩多的人工草地瞬间化为乌有。李某种草是准备给耕牛吃的粮食,不料,被王某的一把大火烧的干干净净,后来双方找到村干帮忙调解,当时已经达成了赔偿协议,王某同意赔偿李某人民币1500元,并当场写下欠条,承诺三个月内兑现。现在半年已经过去了,王某不但不履行当初的承诺,还不承认该欠条的效力。
金城江区法律援助中心侧岭工作站认真辨认欠条后,认为该欠条有效,王某应当履行,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责任。经过询问,王某的确做过开颅手术,但是在签欠条的时候身体状态正常,当时自愿承担由于失火造成李某的损失赔偿,因此,该欠条合法有效。经过几个小时对王某耐心的讲解《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民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他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当场兑现了1500元的赔偿承诺,一起因债务合同纠纷成功化解。(金城江区侧岭司法所 王国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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