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詹保余)环卫工在工作中被人撞伤,肇事人逃逸,该单位也怠于承担责任。拖了一年的纠纷在莲湖法院的协调下,于近日一次性得到解决,家属激动万分,对法院彻底化解矛盾的做法表示感谢。
2014年3月20日,环卫工王师傅在进行马路清扫作业时,被一辆电动车自行车撞倒致伤,驾车人肇事后逃逸,无法追偿。王师傅只能以工伤为由申请其单位解决他受伤后花费的医疗、住院伙食补助等费用以及经济补偿金。但与单位多次协调却得不到回音。王师傅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他按法律规定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单位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医疗费等各项费用。该单位却对这个仲裁结果表示不服,于今年6月向莲湖法院提起了劳动争议诉讼。
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送达应诉材料,了解案件事实,组织王师傅与单位再次进行调解,在行政庭法官的耐心协调下,该单位同意一次性支付王师傅经济补偿金、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彻底解决了这件拖了一年多的劳动纠纷,也解决了王师傅后续治疗的经济困难。7月31日,王师傅的亲属冒着伏天酷暑向莲湖法院送来牌匾,赞扬法官为“人民卫士 执法楷模”,表示感激之情。
主审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环卫工为我们的城市卫生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是城市的美容师,他们几乎是冒着生命的危险在工作,所以车辆的驾驶人员要格外注意对工作中的环卫人员小心避让,避免他们在辛苦工作的同时,受到人身伤害。而且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要主动配合解决问题,肇事逃逸可以付出的就不仅仅是金钱的赔偿,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一旦有工作人员受了工伤,请主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不要让工作人员“伤在身,寒在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