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登封市裕兴国际花园业主反映,该项目开发商在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下,在小区内私自加盖违法建筑,占用了公共资源,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相关职能部门疏于监管。
针对小区业主反映,7月27日记者前往实地进行了调查了解。
在该小区内,记者看到该项目的高层住宅主体已全部完工,而且已经交房,很多业主正在进行室内装修,小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绿化都已经做好。
在小区大门的正南方,位于32#楼和35#楼之间,一栋地上两层的建筑格外显眼,该建筑紧挨着32#楼的东侧,两栋建筑主墙距离仅仅只有一米左右。
裕兴国际花园大门
紧挨着32#楼的违法建筑
记者进入该栋建筑内,看到两名工人正在室内做水磨地板,走到里面记者发现该栋建筑地下还有两层,墙面、门窗、楼梯和地板等基本装修完毕。
一位知情的业主告诉记者,这栋违法建筑是开发商私自建的,没有办理规划和建设手续,占用的是公用绿化面积,去年已经被拆除过一次了,现在又开始建,而且马上就完工了。不但侵害了我们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影响了我们业主的生活生存环境。
登封市城乡规划局提供的强拆时的视频截图
“开发商没有经过规划,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在小区内的公共绿地上就私自建设非法建筑,如果业主都像他那样违法建设,国家制定规划法有什么用?”另一位业主气愤地说。
对此,作为规划部门是否知情?又是如何监管的呢?记者来到了登封市规划局。
在登封市规划局一办公室,该局宣教股的邓副股长接待了记者。邓副股长把记者反映的问题记录后,表示将向领导汇报,下午再给记者回复。然而邓副股长当天下午并没有回复记者。
7月28日,记者电话联系了邓副股长。邓副股长电话中告诉记者,已经把记者反映的相关问题转交给了领导,领导也已经批复到了监察大队,让监察大队进行调查回复。邓副股长同时表示,对于裕兴国际花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的高层建筑办理的都有,而业主反映的地上地下各两层的建筑并没有办理规划证,监察大队对此栋建筑进行过相关查处,下达的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而且已经在2014年12月进行了依法拆除。
29日,记者再次联系邓副股长,邓副股长表示,已经向行政服务大厅核实过了,紧挨着32#楼的地上地下各两层建筑,没有办理规划证,属于违章建筑。而且为这事我已经向主管监察大队的副局长汇报过了,等监察大队回复我之后我再给你联系。
8月3日,邓副股长向记者提供了该局执法的文书以及相关视频资料。其中一份资料显示,2014年12月10日,登封市城乡规划局向该市查违办写的《关于对裕兴国际违法建设的情况报告》中,2014年12月9日,城乡规划局通知项目方负责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但是当事人拒不配合。12月10日上午9时,我局联合嵩阳办、住建局对该违法工程依法进行全部拆除。同时,通过视频资料看到,由登封市城乡规划局联合嵩阳办和住建局十几人的执法人员,对该处违法建筑的地上一层进行了强制拆除(视频显示地下并未拆除)。由此可见,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可谓不大,还是值得表扬的。
众所周知,小区内的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归全体业主共有,而不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
登封市裕兴国际花园小区开发商明知是违法建设,而且已经被拆除过,为何还要屡拆屡建呢?此次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又将如何查处呢?在此,记者希望登封市政府和相关单位能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维护该小区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树立政府公信力。
对于后续进展,本报将持续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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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款规定,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