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玉涛、张晓莉)一男子与他人合伙开办了一家汽车驾驶员自培班。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培训的非本地籍学员在申请办理汽车驾照时,必须提供由本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流动人口临时居住证明》、《居住证领取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为了帮助非本地籍学员尽快办理得驾照,以便招收更多的学员,获得更多的培训费,该男子叫人帮伪造印章、国家机关证件,后被抓获。日前,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人韦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4年3月份开始,被告人韦某某在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及天峨县不固定地开办驾校自培班。
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培训的非河池籍学员在申请办理汽车驾照时,必须提供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流动人口临时居住证明》、《居住证领取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可这些证件的获得都需要到公安机关办理,耗时耗力。
为了让学员尽快拿到驾驶证,继而招揽更多学员,被告人韦某某想到了一个“聪明”办法。2014年3月份的一天,来来到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部对面的巷子里,找到一个刻章的临时摊铺,让摊铺老板帮自己先后伪造了五枚公章,分别是“河池市中医医院体检专用章”、“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城东派出所暂住人口管理站”、“河池市公安局南桥派出所”、“天峨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户口专用”、“宜州市公安局福龙派出所户口专用”。
拿到这五枚公章后,韦某某知道后面的事情便是简单了。然后又照着正规的《流动人口临时居住证明》、《居住证领取证》等国家机关形式和内容,打印出来,并盖上了伪造来的印章。韦某某利用伪造的证件迅速为学员办了驾照。
然而,好景不长,2014年6月25日,河池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民警在河池市交规考场周围进行正常布控时,将被告人韦某某当场抓获。民警遂于当日对被告人韦某某的住处进行搜查,查获上述五枚假公章及已盖上假印章的《流动人口临时居住证明》及《居住证领取证》。
同年7月9日,侦查人员依法从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调取了一些驾驶员档案。其中,五人利用假证件通过机动车驾驶考试,并取得驾驶证。
经河池市人民检察院鉴定,被告人韦某某持有的五枚公章属于伪造的公章;而五名外地籍学员学习机动车驾驶的证件为假印章所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某为牟利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的罪名成立。案后,被告人韦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案后,被告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取证,有较为诚恳地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
综上,法院作出以上判决。王玉涛 张晓莉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