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印斌 时评作者
据@淄博发布消息称,8月22日20时49分,山东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润兴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火灾。事故造成9人受伤。另据8月22日《淄博日报》报道,8月17日至21日,山东省督察组深入淄博市督察安全生产工作。不料,督察组前脚刚走,桓台就发生了爆炸事件。
不能说淄博市不重视安全生产,就在润兴公司爆炸发生前5天,由国土厅长亲自带队的省督察组还在“深入桓台、临淄、淄川等区县”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做出了“措施扎实有力”、“安全工作有效平稳”的结论。而淄博市长的表态也同样慷慨激昂,以“寝食难安”的精神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零容忍”,等等。
救灾急如星火,尽管眼下不必过于关注督察的结论与市长的表态,但却也不妨设想,如果此前的安全督察确实能够发现问题,如果各级官员果真“寝食难安”,是不是很多安全事故就可以避免?而像这样“前脚走、后脚爆”的督察尴尬,似乎也完全可以避免。
如果这样轰轰烈烈的排查只是事故后续处置的“标配”,甚至沦为一种程式化的仪式,这样的安全检查也是一种次生灾害。
据媒体检索发现,事发企业润兴化工此前曾因未批先建而被淄博市环保局处罚。而之所以能够“未批先建”,恐怕也与当地政府的默许甚至是强力推进不无关系。据润兴集团官网消息,2012年10月12日,淄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晓在视察润兴HDI产业链项目时,曾表示要“特事特办”,“为企业解决立项、环评、安评审批等难题”。安评居然被视为“难题”,难怪安全会出问题了。
这样的细节,再一次表明,任何企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都不是孤立和偶然的,而是有着复杂的背景。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制度是不是得到细化落实是一方面;而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出于超常发展乃至政绩的诉求,往往也会有意无意将安全问题视为“麻烦”,必欲动用行政强力跳过这一环节,其结果可想而知。
如果哪一级承担什么样责任,具体的责任人为谁,问责的范围与程序等,均清清楚楚,不需要领导表态,不需要媒体追问,那么,相应的安全事故自然就会避免或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