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詹保余)9月7日,莲湖法院宣判一起冒充清朝爱新觉罗昌平公主诈骗钱财案件,被告人王凤鹰被判刑13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杨江林被判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一名只有初中文化的无业妇女、48岁的河南省卢氏县东明镇王凤鹰,与47岁的西安男姓无业人员杨江林虚构王凤鹰系清朝爱新觉罗昌平公主,以去北京参加解冻民族资产人代会为由,到成都寻找皇家金库及守金库人,在贵州办理开发皇家金库的黄金、美元为由,以注册公司,开发民族资产解冻项目,办理公司注册手续需要费用为由,获取高回报为名,并以假美元、假黄金等做抵押,以准备召开陕西皇玉鹰建设工程公司成立大会、给参会人员送纪念品为诱饵,2013年2月至2014年7月13次骗取被害人王某某、尼某某、肖华果业的钱财共计234.35万元。
肖华果业发现被骗,并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后,在被告人王凤鹰的办公室查获各类黄色金属块状物钥匙状物等41件、多种面值的假美元共计6911张、八大金库取款字样黑色印章一枚及藏宝图等多种物品。2014年7月27日二被告人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王凤鹰将所得赃款用于购买桑塔纳小轿车一辆、以首付加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一套,其余挥霍。桑塔纳汽车已被公安扣押。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凤鹰、杨江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多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234.3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规定,构成诈骗罪。遂于9月7日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