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的光阴,或许很漫长,也或许就在一眨眼。仔细想来,十年,我们可以从小学生成长为一个青少年;十年,我们也可以历经世间许多沧桑变化和悲欢离合。不久前,家住永善县墨翰乡的九零后青年朱某某因琐事持刀弑母,酿就一场人间悲剧。
简要案情:被告人朱某某因不满其继母张某某安排刘某某(张某某之子)夫妇在其家同住一张床,且认为张某某一直对其不好,便产生杀害张某某的念头。2015年2月17日8时许,被告人朱某某在其家厨房内持一把菜刀进入张某某卧室内,朝正在床上睡觉的张某某右边颈部连砍两刀,接着又砍了张某某右脸部及右下颌处几刀,致张某某当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某系他人持锐器砍击颈部致颈动脉与气管完全断裂致失血性休克合并缺氧死亡;被告人朱某某患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症,案发时对本次作案有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事发后,被告人朱某某主动拨打“110”报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因不满其继母张某某安排刘某某夫妇在其家同住一张床,从而产生怨恨心理,继而持刀将张某某杀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朱某某案发后主动报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首成立,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某案发时处于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症发病期,对本次作案有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十年。
法官寄语:突然觉得这个世界上,所有的悲怆都是那么饱满,饱满得让人心疼。“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本案被告人朱某某不仅不念其继母十多年的养育之恩,共生之情,却恩将仇报,不禁让人不寒而栗。纵使其继母有不完善的地方,好歹也养育他十多年,这样的情分岂能用犯罪方式一刀两断。他这样的行为是法律和道德都绝不能容忍的,十年的牢狱之灾也让他付出应有的代价,只愿他在高墙铁窗里能认真悔过。(通讯员:陈涛)
作者单位: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