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件和法律一样贵在落实,唯有从司法文件的“纸面”落实到司法实践的“地面”,才能真正发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作用,而不至于沦为一纸空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这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促进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具有重要意义。(9月21日《人民公安报》)
律师是法律职业体的重要角色之一,是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截至2014年底,我国律师已达27万多人,律师事务所已达2万多家。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关系到司法制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讲,律师业的发达程度、律师权利的保障水平堪称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晴雨表,折射出一个国家的法治文明水平。
对律师权利的保障需要具体化和可操作化。此次出台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以司法文件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律师执业权利的各项保障措施。强调办案机关作出移送、审查、起诉等重大程序性决定的,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办案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按照法定程序审查核实相关证据,并依法决定是否予以排除。对于律师发问、质证、辩论的内容、方式、时间等,法庭应当依法公正保障。律师申请查阅人民法院录制的庭审过程的录音、录像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有权利就有救济,权利救济是权利保障的重要内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需要构建完善的救济机制。《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从投诉机制、申诉控告机制、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处置机制和联动机制、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方面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救济机制作出规定。同时提出,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律师提出的投诉、申诉、控告,经调查核实后要求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有关机关拒不纠正或者累纠累犯的,要追究相应的违纪责任。
当然,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明确不能触碰、不能逾越的执业底线,切实规范执业行为,严肃查处极少数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角色,律师的执业活动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和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必须始终恪守法治的原则,始终怀有对法治的敬畏之心,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律师不仅自身不得违法违规执业,还应积极发挥尊法守法的表率作用,主动教育和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任何律师都没有违法执业的特权,任何维权行为都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依法进行。
司法文件和法律一样贵在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唯有从司法文件的“纸面”落实到司法实践的“地面”,才能真正发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作用,而不至于沦为一纸空文。期待《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公布实施,真正为27万律师撑开权利保护伞。刘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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