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鲁甸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杨正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被害人蒋忠林和被告人杨正系好朋友,同时也是亲戚关系。2013年12月26日18时许,被告人杨正先后在鲁甸县文屏镇安阁村赵连奎家喝喜酒,鲁甸县文屏镇伊鑫园喝酒后,后又与何达美、黄孝崇、蒋忠林等人到鲁甸县文屏镇新区饮食城一家烧烤店喝酒。在烧烤店喝酒过程中,被告人杨正与被害人蒋忠林因口角发生争吵,何达美等人把两人劝开并把蒋忠林送回了家。被告人杨正回到家后,被害人不依不饶,接着打电话与其争吵,并在电话中辱骂被告人,后被告人杨正便开车到蒋忠林家找其理论。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正和被害人蒋忠林在蒋忠林家门口发生抓扯,抓扯过程中,蒋忠林倒地致头部受伤。后李怀辉、康远超二人把蒋忠林送回了家中,12月28日17时许,蒋忠林昏迷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2014年1月18日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蒋忠林系外伤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
在审理过程中,民事部分双方已自行达成协议,被告人杨正共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276000元,蒋忠林的家属对杨正的行为表示谅解。综合案件情况,法院判处被告人以上刑罚。
喝酒本是一件没有不好的事情,但是应该控制好量,不然伤身体,伤感情。酒精虽可短暂地麻醉自己,暂时逃避眼前困境,但长期饮酒会导致忧郁症等精神疾病,也易造成营养不良,有害身心健康,有些情况还有可能导致家破人亡。 鲁甸县法院 丁章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