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何有财)近日,巧家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奇葩的交通肇事案件,驾驶员在第一次肇事后将受害者送去治疗,在送其回家的途中再次肇事,致受害者死亡。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168848元的民事赔偿责任。
2015年5月13日15时许,被告人杨某驾驶云CDT32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巧家县大寨镇小田村长坪社公路上撞伤行人黄某,后杨某将黄某送到小田村卫生室治疗。16时左右,杨某驾驶摩托车将治疗后的黄某送回家。当摩托车行驶至半路时,车辆向左跑偏驶离路面翻于3.3米的道路坎下,造成黄某受伤送医途中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之夫周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81304元。
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车辆受损,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杨某有自首和已支付死者丧葬费情形,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本案中男子同一天驾驶同一辆摩托车发生两次意外撞到同一个人,是违规驾驶?技术差?还是双方不太走运?确让人难以释疑。用两轮摩托搭乘一人并不存在违规,可能驾驶技术占据主要,加之在前一次肇事带来的心理阴影,导致悲剧发生。在此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上路应严格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依法取得驾驶资格后,确保车辆性能良好的基础上,视道路情况慢速行驶,杜绝“十次车祸九次快”魔咒的悲剧事故发生。作者单位:巧家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