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郭淋)路怒症,顾名思义就是带着愤怒去开车,指汽车或其他机动车的驾驶人员有攻击性或愤怒的行为。此类行为包括:粗鄙的手势、言语侮辱、故意用不安全或威胁安全的方式驾驶车辆,或实施威胁。严重的还会导致大打出手甚至闹出人命。
永善法院最近就审结了一起此类案件,2015年3月28日17时30分许,被告人曾某驾驶摩托车与被害人卢某驾驶商务车同向从溪洛渡镇振兴大街驶往新华街方向。行驶至新华街老印刷厂门前时,被告人曾某与被害人卢某因超车发生争吵,继而下车理论,谁知却越演越烈,曾某遂回到住处取来西瓜刀,将卢某右手手腕砍伤。卢某受伤后,到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腕肌群断裂、右腕尺动脉、桡动脉断裂、右腕尺神经、正中神经断裂、右尺骨远端开放性骨折。经永善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卢某此次损伤为轻伤一级。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被告人曾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而且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因此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这本是生活中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却因双方当事人过于执拗,互不相让而上升为刑事案件。只因开“斗气车”而导致被害人卢某承受了精神和肉体上的巨大痛楚。而被告人曾某也因自己的冲动鲁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赔偿对方数万元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在自己的人生课本上写下了不光彩的一笔。真可谓是得不偿失啊!
在物质生活日趋发达,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的今天,“路怒症”的情况越发普遍。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平安定。因此,每一个驾车者,在提高自己驾驶技术的同时,一定也要重视提高自身的精神文明和心理健康水平。在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下,学会合理疏泄情绪,不把不良情绪带到驾驶活动中。真正学会关爱他人,才能在复杂的交通状况中化解愤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