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同志,你们是公平正义的守护神,非常感谢你们,我们会永远记住这个日子:2015年11月16日!”刑事被害人淡某某两女儿的三两句话,让丹凤县人民检察院院公诉检察官再次感受司法温情的暖意!
据悉,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今年9月份,驾驶三轮车沿商镇龙王沟村行驶至一上坡路段时,因车辆超载、车辆失控后侧翻,将后面正在帮忙支车轮的行人淡某某撞倒在玉米地里,致淡某某当场死亡,徐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丹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徐某某在本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经该院批准,徐某某被丹凤县公安局以交通肇事罪依法逮捕。
丹凤县公安局向该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公诉检察官及时认真阅卷。发现被害人家境困难,又有淡某某突然离世的惨痛事实,淡某某两女儿有调解、希望获得经济赔偿的意愿,而徐某某被关押在看守所。于是该院检察官立即前往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在核实证据的同时听取徐某某对此案的处理意见,得知徐某某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又希望通过家人对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以争取对方的谅解。该院检察官从看守所回来后认为对徐某某改变强制措施没有人身危险性,于是启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将逮捕强制措施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后通过当事双方调解人的耐心调解,淡某某两女儿拿到了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家属交给的17万元被害人死亡补偿金,其对徐某某出具了谅解书,在该院检察官的主持下制作并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书,希望对其从轻处罚。检察官对徐某某说: 法律条文是冷冰冰的,但司法人员的司法是有温情的,因你的过失,造成的损失已无法弥补,但通过民事经济赔偿、赔礼道歉、达成刑事和解,可有效化解矛盾,达到案结事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事后徐某某留下了忏悔的眼泪,向被害人女儿深深的鞠躬道歉。
(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童志华 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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