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的无业青年韦金朋在驾校学车期间认识了同村的覃安平,两人认了老乡后,覃安平经常请韦金朋吃喝玩乐,出手颇为阔绰,韦金朋遂向覃安平请教生财之道。覃安平告诉韦金朋,自己赚钱的办法其实是偷窃商铺的财物,并教给韦金朋拉开卷闸门的方法,拉拢韦金朋一起作案。
2014年8月4日凌晨,韦金朋跟着覃安平到河池市金城江区白马步行街的巷道里,将一家手机修理店的卷闸门强行拉开,覃安平通过门缝钻进店中,将17台手机偷走。2014年8月17日凌晨,被告人韦金朋与覃安平又到河池市江南西路一家烟酒商店,韦金朋将门面的拉闸门强行拉起来,覃安平通过门缝进入店中,将18条香烟、12瓶木糖醇口香糖及300元现金偷走。二人先将偷来的财物放在韦金朋的租住处,尔后全部挥霍一空。经河池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鉴定,被盗物品价格为5764元。
本案案发后,覃安平被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判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于韦金朋,法院认为,韦金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韦金朋与同伙分工合作,负责拉开卷闸门并放风,是盗窃得以完成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在归案后,被告人韦金朋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赔二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有较真诚的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因此判决被告人韦金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以上人名均使用化名)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莫芳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