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育的儿子为先天残疾,从出生到现在六岁了一直都没有说过一句话,离异父母竟对谁来抚养相互推诿。近日,永善县人民法院桧溪法庭审理了一起因孩子为残疾双方都不愿意抚养的离婚案件。
父亲认为该随母亲
因为家庭琐事及残疾孩子带来的压力,原告江某(女)与被告李某婚姻开始出现裂痕分居生活,双方分居后,原告江某在外打工期间与一男同事有了一定的感情。于是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被告李某同意离婚,但作为父亲的他认为因为原告有一定过错,所以残疾孩子应由原告抚养,自己没有能力给付子女抚养费。
母亲认为该随父亲
原告则认为儿子随父亲有利于孩子今后的成长及身体的转变,不同意给付子女抚养费。自己有一定的过错也是被告造成的……今后自己有一定能力了会抚养孩子的。
法院根据实际裁判
法院经过调查查明,被告李某从事公路建设承包工作,有自有房屋,月工资约5000元;原告江某因为夫妻感情不和一直在外租房居住,月收入约3000元,但需要开支房租。法院认为,不管法院判令小孩随哪一方生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都应尽最大的能力,协助抚养、照料小孩。从本案来看,孩子如果跟随原告生活,但原告没有安定住所,工作亦不稳定;被告李某从事公路建设承包工作,有自有房屋,因此,由被告直接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法院确定孩子随被告生活,并根据双方的收入状况及生活水平,判令原告每月向被告支付抚养费4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温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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