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钱双平)日前,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圆满执结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原告芮某在被告铜陵某公司承建的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后不慎从房顶跌落受伤,被送至池州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此后,池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了工伤认定,认定原告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范围,并构成劳动功能障碍八级。因被告不履行赔偿义务,原告芮某向池州市人事部门申请仲裁,被告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到法院,该案历经一审、二审。
2015年1月,池州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铜陵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芮某各项损失达18万多元。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申请人遂向该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以该单位开支大,经费困难为由,拖延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在充分评估该案的执行标的,以及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带来的相关后果后,认为该数额的给付不至于影响到被执行人的正常运转。
2015年9月,执行法官根据司法查控系统查询得知被执行人铜陵某公司在铜陵市某银行内有大笔存款,果断出发采取执行措施,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铜陵某公司名下的账户的存款,并兑付给申请人,致使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